感谢站搜网网友 Shine的科技私语 的原创投稿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一纸文件,激起千层浪,央行宣布:“从2018年6月30日起,类似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支付平台”处理,受央行监管。”央行此举,实则为银联扶持了一个弟弟—网联
感谢站搜网网友 Shine的科技私语 的原创投稿
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一纸文件,激起千层浪,央行宣布:“从2018年6月30日起,类似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支付平台”处理,受央行监管。”
央行此举,实则为银联扶持了一个弟弟—网联。新成立的网联,其具体工作就一件事: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服务的支付清算平台,主要处理由支付宝、财付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
具体地说,网联就相当于“银联线上版”,不发卡,不做支付,仅仅是作为中立的清算平台。那么网联的介入将为支付清算领域带来哪些变化呢?
一、央行篇
要了解网联上线的影响,先要分析线上收单的方式,如图:
就此三种模式而言,央行最乐于见到的是哪一种呢?
第一,银联模式。一种完全复制线下的模式,但是银联面对第三方支付的活跃迟迟未能提出对策,以至于接连错失时机,该模式目前应用较少,银联的“闪付”至今仍未获得较好地普及,反而后来的Apple Pay、SamSUNG Pay、MI Pay、华为Pay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第二,直联模式。目前最流行的线上支付模式,有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服务商)等直连银行,提供支付服务。此种模式是央行最不愿意见到的,用支付宝完成交易,账单只记录到支付宝,而没有最后去向的商户名,央行与银行失去了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对银行来说,失去了交易数据;对央行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直连模式绕开了央行的清算系统,使其无法掌握具体交易信息和准确的资金流向,同时也为反洗钱、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制定、金融数据分析等央行金融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第三,网联模式。这是央行在强制采取的模式,网联平台搭建之后,具体商品交易信息、资金流向信息都会流经央行系统,央行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管控体系对第三方支付形成有效监控。
从三种模式的分析不难看出,网联模式的强制推行对我国支付市场的有效监管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另外,针对网联清算公司而言,央行也取得了控制权。
央行清算总中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上海清算所等央行下属7家单位持股比例高达37%,财付通、支付宝分别持股9.61%,网钱在线持股4.71%,其他3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持股31.36%。央行系成为第一大股东,掌握最大话语权,掌控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等数据的控制权。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篇
1.财付通、支付宝
“直联模式”下,大的支付机构手握海量用户和备付金,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掌握很大的话语权,同时,它们自建支付结算体系,本身在系统搭建、对接技术、用户体验上也占据行业优势。这种模式下,尽管资金同样托管在银行,但由于第三方公司有较大话语权,且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其实资金还是在自己体系内流转,形成大量沉淀。但“网联模式“上线之后,这些优势与能力被均衡了,大家突然被拉回了一条线上,财付通、支付宝怎会高兴的起来?
2.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在原本的“直联模式“下,由于其实力较弱,议价能力、竞争能力有限,从而在与财付通、支付宝的较量中逐渐落于下风,然而,”网联模式“的推出,第三方支付平台重新处于同一起跑线,获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另外,通过”网联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了以同样成本联接商业银行的机会,会自身发展熬来的机遇。
三、银联篇
对银联来说,原本银联线上的对手是以财付通、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各自为战,除财付通、支付宝外,其他机构实力较弱。然而,同样身为央行的亲儿子,网联的上线意味着宣判了银联线上清算的失败,银联坐守金山的时代已经彻底终结。虽然,目前为止,银联和网联仍然“划江而治“,一个负责银行卡清算,一个负责无卡收单,但是伴随”线上逆袭线下“或者”线下复制线上“产品的推出,银联、网联终有一天势必针锋相对。
四、银行篇
“网联模式“的确立,对银行来说,整体上是利大于弊。网联成立之后,对银行来说:一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议价能力下降,银行重新获得主导权;二者,央行控制下的资金流向信息可能返回银行,从而为银行监控贷款资金流向和分析大数据带来利好;三者,对中小银行而言,节省联接两百多家支付机构的成本,分享互联网公司创建的消费场景。当然,对部分银行来说,”直联模式“的取消,将会损失备付金合作带来的巨大利润。
五、用户篇
对用户来说,“直联模式“与”网联模式“仅仅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业之间联接的模式不同,最终的效果仍旧是相同的,用户在操作操作前段基本上不会感受到具体的变化。在网联清算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为失去了先发优势,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能采取竞价的措施获取部分份额,从而引发新的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可能复来,从而有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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