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业界动态

不买就“犯二” 某奢侈品网站发广告

业界动态 2015-07-04 20:36:0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7月4日上午,一家奢侈品网站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广告,7月7日至9日期间,消费者若还去奢侈品商场购物就是犯“二”,多名网友留言回击。对此,该网站工作人员回应称,只是以此提醒消费者到网上享受实惠,广告发布并无不妥

7月4日上午,一家奢侈品网站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广告,7月7日至9日期间,消费者若还去奢侈品商场购物就是犯“二”,多名网友留言回击。对此,该网站工作人员回应称,只是以此提醒消费者到网上享受实惠,广告发布并无不妥。

今天上午,记者看到了这家知名奢侈品网站官方微博发布的一款海报式广告,“7月7日至9日,别怪没有告诉你们,买贵就二了哦!”

广告画面中,一人伸出食指和中指,叉开,旁边配有三个大字,“你2啊!”下面的两段小字写道,“7月7日至9日,我们xx网7周年庆,全站奢侈品以跌停价销售,如果各位当天还去奢侈品商场购物,你肯定很‘二’!”“另敬告全国各大奢侈品商场:xx七周年庆期间,建议你们关门歇业三天三夜,否则门可罗雀、空无一人的情景,同样会让你们显得很‘二’。”

对于这些广告语,截至上午12时许,有40多个网友留言回应,“还没有吃药吧?”“凭什么说不去你那购物就是犯二?”

该网品牌经理赵女士说,发布这一个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希望消费者能到网上购物,并非羞辱消费者。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标签: 不买 犯二 奢侈品 网站 广告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