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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千元赚数万 网络音乐“黑名单”背后产业链

业界动态 2015-08-12 20:57:1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网络音乐在我国文化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然而在庞杂的网络音乐和庞大的用户规模中,时常冒出一些有悖于社会公德的“神曲”和粗口。近日文化部公布一组“黑名单”,以规范网络音乐产品

网络音乐在我国文化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然而在庞杂的网络音乐和庞大的用户规模中,时常冒出一些有悖于社会公德的“神曲”和粗口。近日文化部公布一组“黑名单”,以规范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反映当前我国网络音乐市场面临哪些诚信危机?其背后蕴含怎样的利益链条和负面影响?网络音乐制作推广、市场生存现状几何?新华社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黑名单”凸显网络音乐诚信问题

据文化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高达4.78亿人,较2013年底增长5.5%,高于我国同期总体网民规模的增长率;使用网络音乐应用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3.7%。可见,网络音乐已成为我国网民使用率最高的休闲类娱乐产品。

音乐制作人、武汉音乐学院合成器教师姜胜楠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西方流行文化和日韩文化正深刻影响着中国受众的欣赏取向和品味,更为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内容和创意来源。

从雪村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到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中间经历了《猪之歌》《老鼠爱大米》《丁香花》等,网络歌曲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只要歌曲容易理解,并且朗朗上口就有可能成为网络流行曲。

近年来,网络歌曲以通俗性、倾向性、娱乐性等赢得了广阔的市场。鸟叔的《江南Style》跨越语言的界限,其旋律和标志性舞步风靡中国大街小巷。筷子兄弟的《小苹果》不仅成为“中国大妈”广场舞必备曲目,也流传至许多国家,被翻唱模仿。庞麦郎的《我的滑板鞋》因其奇特的音乐风格,广为传唱,一度成为网络流行语……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一些音乐创作借助网络的力量“火”了,而另一些却被叫停。

“这批被禁歌曲在内容导向上存在问题。低俗和暴力语言歌曲的盛行挤占了优秀音乐作品的生存空间。”中娱智库创始人高东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网络音乐因其创作者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给文化市场带来了很多糟粕。

“一份‘黑名单’映射当前网络音乐市场所面临的诚信危机,其背后蕴含的利益链条和负面影响更应关注。”姜胜楠说。

千元的制作成本撬动万元的经济利益

姜胜楠告诉记者,一首网络歌曲从创作到成品仅需上千元。只要有曲、有词,请人编曲,在二、三线城市随便找一家录音棚就可完成,甚至有声卡和话筒就可以自己录音。

《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总体规模达到75.5亿元人民币。随着近年来网络文化的勃兴,传统音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争相进入这一领域。

中娱智库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总数为1034家,其中新增企业有339家。新增的网络音乐经营企业主要来自北京、广东、上海、四川等网络文化经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姜胜楠透露,创作者将歌曲版权通常一次性卖给专业传媒公司,这一环节在北京的均价为2000元。看似不高的买断价格,却给一心想“红”想“火”的歌手带来更多“商机”,走穴机会增多,以及用打广告等炒作方式带来数万元的利益分成。

“越来越多低质、口水化的网络歌曲,给专业音乐市场以致命打击。”姜胜楠还指出,盗版猖獗,传统音乐市场被长期挤压,著作权人把音乐当作廉价商品出售,专业市场愈发混乱。“其实许多‘神曲’的创作人并不是不会写歌,而是为了谋生,不得已写一些‘口水歌’。某种程度上,很多音乐人丧失了尊严。”

高东旭指出,随着唱片销售渠道日益狭窄,国内一些音乐公司纷纷转型,靠版权、现场演唱会以及歌手商业代言维持。虽然知名网络歌手也层出不穷,但由于专业度、团队等问题,难以形成气候。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宋乔认为,技术手段的革新带来了出版的便利,也造成了歌曲种类庞杂。回想上世纪90年代初,一首单曲的制作费高达10万元人民币,歌曲制作精良,团队整体音乐素养高,一张专辑销售上百万份。如今,伴随互联网丛生的各种迎合世俗的快餐文化,缺少精细的打磨,整体素质不高,拉低国人的审美,更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规范网络音乐还需守住“闸口”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李伟华解释,这说明音乐作品等的传播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遭到禁播或下架。著作权法在保障著作权人私人利益的同时,更有兼顾文化传播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2009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网络音乐内容审查报审程序,同时要求经营单位规范网络音乐经营行为,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加强网络音乐市场监管。

2011年文化部通告两批共200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对“黑名单”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立即删除。

宋乔认为,网络的“毒歌”就像洪水泛滥,禁令可以把洪水堵住,但促使网络音乐健康发展,应疏堵结合。除推动企业自审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自审人员培训,相关数字音乐发布平台要具备自己的审查机制,增强自律意识。

李伟华提出,要逐渐改变这一现状,除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网民尤其是低龄网民的文化审美水平,引导建立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整个网络音乐内容及水准的提升。

“尊重原创作者和版权人,创作更多积极向上的歌曲,让中国音乐市场更加昌盛。”姜胜楠提出加强惩罚措施,让政府、法律、市场强强联合、长期联合,共同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作为一名“50”后作曲家,宋乔最近也开始尝试数字音乐发布,他呼吁更多老艺术家也能运用互联网手段把自己优秀的创作成果加以“转化”,守住主流渠道的“闸口”,让更多好的音乐,通过现代化发布平台,走进百姓生活。

标签: 投入 千元 数万 网络 音乐 黑名单 背后 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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