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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称将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互联网 2015-02-02 02:48:0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专访时回应,针对个人信用卡等信息网络泄露问题,我国将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居民信息泄露举报渠道:公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维权,互联网公司有责任遏制非法个人信息交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专访时回应,针对个人信用卡等信息网络泄露问题,我国将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居民信息泄露举报渠道:公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维权,互联网公司有责任遏制非法个人信息交易。据新华社电

对网络企业将重点监管

“新华视点”报道中披露,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通过QQ群、微信等网络工具,仅花费5毛钱,就能买到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个人信息的一条信用卡开户数据。部分旧个人数据的报价,甚至低至“2000元10万条”。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欺诈陷阱、骚扰电话的重要源头。

“当前,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局副局长杨春燕指出,特别是银行卡敏感信息泄露现象屡次发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用户利益。“对此,国家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据介绍,我国政府正从立法、立规及建标准、建技术保护手段等多方面,促进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杨春燕表示,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制定,加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重点将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个人要维权有三种方式

国家网信办提示,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公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1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 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杨春燕说。据了解,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为“12377”,网址为www.12377.cn。

3 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追问

个人信息“黑市”仍猖獗

垄断企业岂能不作为?

杨春燕表示,国家网信办成立以来,已于2014年推出了“微信十条”新规,明确规定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例如,QQ、微信等运营商必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目前,记者在QQ群、微信及部分电子商务平台检索发现,不少个人信息“黑市”依然存在。仅在QQ群使用查找功能,搜索“银行卡信息”关键词,参与人数超过30人、交易较活跃的群至少有120个。在部分线上“文库”网站中,也仍有公开的银行客户电话数据。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认为,用户信息泄露涉及多个违法主体,作为源头的银行到作为传播渠道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均有责任。“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来说,从内控上严格防范客户数据泄露,对自身并没有明显的好处,往往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

傅蔚冈建议,当居民遭遇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后,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使用客户数据从事电话销售的企业需自证信息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允许个人隐私信息免费交易、贩卖的网站,也通过非法信息市场获得了流量和盈利,也应当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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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

10天举报信息超过1500件

据新华社电1月21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10天以来,举报中心已接到举报超过1500件,其中邮件举报800余件,电话举报超700件。

根据已受理的举报线索,这些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不法行为,向企业或个人开出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删帖费用。“他们流水化作业,气焰嚣张,有恃无恐。”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不及时交钱的,还要威胁加价。”

按照举报中心工作流程,他们接到举报后,会第一时间整理分类相关举报信息,并随后向执法部门进行转交。目前,举报中心已向执法部门转交有效举报线索492条,其中举报网站集纳或发布负面信息,向企业或个人直接收费删帖的线索133个;举报网站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条件,向当事人变相收费删帖的线索109个;举报网络公关公司、公关网站、删帖QQ群、个人账号105个。

标签: 网信 加快 制定 个人 信息 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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