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处于破产边缘的温州民企为求保全,暗修资产转移、剥离通道;取证难考验着银行、法院的监管、执法智慧
一些处于破产边缘的温州民企为求保全,暗修资产转移、剥离通道;取证难考验着银行、法院的监管、执法智慧
陈周锡
一家温州企业破产重组,债权人发现,这名企业主名下的车辆只有一辆桑塔纳。
这是资产剥离、转移“暗度陈仓”的又一现实案例。多名企业和法律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温州,为逃避债务同时“保留实力”以求东山再起,一些徘徊在破产悬崖边的企业都会采用类似的腾挪术。
这令陷入低谷的信用体系建设雪上加霜,亦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危险系数。“隐秘逃债术”取证难度大,考验着银行“尽职调查”(比如贷款用途方面)、法院监管执行的智慧。
手法
度过民间借贷危机之后的温州,企业蹒跚复苏。
温州服装商会会长郑晨爱2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有一些企业还本付息已经很困难,因此通过转移资金或资产,变相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
这样做等于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和民间放贷方。
来自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松(化名)说,他在所里负责资产处置案件,发现温州一些企业频繁出现剥离资产、逃避债务的举动。
比如一家企业出让其投资的一个价值一亿元的项目抵债,尽管项目已经增值,但该企业通过各种手法、各种关系做低评估值,出具数据为7000万元,再以合理价格(一般为70%)4900万元抵债给债权人。高松分析,不排除企业与个别债权人达成私下协议,后者以“双簧”方式确保企业主的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说,上述一亿元的项目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清算程度偿债,而是以“贬值”的方式“托管”在个别债权人那里。
另一个保全资产的案例是,A企业与合伙人在外投资项目,A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于是设计了一套秘密抽回投资款的连环套:合伙人向“关系人”C借款,对价偿还其项目公司的股权,而这些股权又是受让自A企业,转让款正是从C这里借来的。这样可以制造A企业在外投资损失的假象,实际则抽回了投资款。
更为隐秘的是,一些企业利用监管漏洞,转移资产和逃避债务。
一家企业2011年下半年发生债务危机,去年下半年才申请破产重整,其间一年时间在进行资产处置。高松透露,如今相关机构查询后获悉,该企业主个人资产只有一辆桑塔纳轿车,而之前传闻说他在美国、上海等地有多处房产。此时,债权人已无证可循。“如果在他名下,个人资产处置会好很多,但在其他人名下就不好处置。”
“通过关系人代持资产,成为剥离资产的主要渠道。”高松说,这些企业“脱壳”或为减轻企业财务成本,或为逃避非法吸存乃至集资诈骗的有关刑事责任,或为个人将来的东山再起预存足够资本。
高松说,他处置完一个涉及企业资产的案子后,有知情人私下告诉他,事先合伙人就已帮助该企业主在外预留了一块很大资产。
从法理上说,债权人拥有自我保护的手段,就是行使撤销权。所谓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比如,《企业破产法》明确了有权请求撤销的情形,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这些手法都可能是企业明里还债、暗地逃债的包装形式。
但高松说,从一些案例来看,撤销权行使非常难。从企业出现危机到宣布破产,一般都在1年时间以上,大多经历政府帮扶、银行续贷、企业互助等过程。很多时候,即便发现了个别清偿或资产转移的行为也已经为时已晚,况且针对个人资产转移的撤销请求基本无望,因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清算时隐匿财产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等行为,《公司法》明确,对公司处以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压力
高松说,如今如果有哪家企业出现大额资产变动、股权变更等,说明这家企业可能已经陷入困境。但各方都难以证实,此项交易背后是否存在恶意行为,因为债权人和个别债务人、债权人和相关机构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最后损害了广大普通债权人和相关银行的利益。”
温州银监局统计显示,去年11月底,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3.43%,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这是时隔17个月之后,温州不良率首次出现下降。但一些“定时炸弹”依然存在。
本周,在温州某商会的办公室,几家中小企业负责人碰头就十余家联保企业债务压力商讨。他们放弃了对外公开债务解决方案的念头,因为担心相关各方施压过大,极有可能导致个别企业倒闭,引发行业互保危机。
最近十几天,这十余家企业就如何解开他们的联保链问题,开了十余次磋商会议。他们多为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其中一家企业涉及贷款几千万元。另一家企业董事长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已打报告给省、市领导,希望政府介入帮助其渡过难关。
相比于2011年温州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一些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此次陷入联保危机的一些企业的利润已不足以支付银行利息。
上述商会负责人说,这不是单个行业的问题,鞋革、制笔、打火机等传统行业都一样。
该负责人说,行业企业利润在逐年下降,为抵消各项上升成本,企业销售额须增长10%以上,才能保持财务收支平衡。然而,上述企业董事长说,他企业的产品针对大众市场,去年旗下门店销售额同比下降40%左右,同行中的高端品牌门店下降幅度还要高。
一家温州大型企业负责人说,通过副业投资盈利,弥补主业经营不佳,成为过去多年诸多温州企业的经营策略。于是,一些企业把主业作为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或民间融资,再通过个人或关系人投资到外省市其他项目,至今仍被企业采用。
一旦这些项目发生经营危机,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本报记者查询官方数据发现,2011年,温州服装、制革等特色产业贷款余额增速28.22%,远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12.3个百分点。2012年,这一指标增速也达到了13.9%,高于贷款平均增速4.24个百分点。
这也从侧面显示了银行厘清贷款企业基本面、精确清收破产企业资产的重要性。
另有媒体报道,去年11月末,温州银行业各项垫款大幅上升。垫款是指银行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下,被迫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往往在客户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下发生。
在受理案卷过程中,高松发现,一些银行对于贷款只“认钱不认人”,但是,不跟踪企业的贷款用途,也不追究企业的还贷资金来源的做法不利于信贷安全的监管。
寻策
郑晨爱说,尽管从数据看,经济企稳回升的态势出现,然而他们所感受到的事情是,民企经营未见好转,也不排除今后各行各业还将出现企业倒闭。
他称,之前发生的温州民间借贷,现在已处于“停息还本”阶段,有的债权人还愿意在本金基础上给予打折,预期值下降明显。
温州某法院副院长昨天向本报记者说,民间各方向其反映,企业逃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法院苦于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责任。目前,诸多法院只查处于执行阶段的企业或个人财产,关于审查之前他们到底有多少资产,已经超出法院的权限。
高松说,除非公安部门事前介入侦查,否则很难调查取证企业资金转移、资产剥离存在的恶意逃债行为。
“我们也在关注。”温州某银行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温州企业基本上为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转移去向银行很难监控,其企业真实质量也看不出来,这对银行是一个巨大风险。
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麻侃对本报记者称,预防企业逃避债务,需要社会各方通力协作。首先,银行要加大贷款审查,加强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其次,要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不良记录者将承担相应后果;最后,法院应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并加强对既判案件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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