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日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赛迪)、中国信息化推进与公共服务平台共同主办,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赛迪网承办的“2013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杭州论坛”论坛顺利召开。
中国资深知识产权法专家、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方双复律师在会上提出,中国作为世界上的制造大国,制造业涵盖领域之广,企业之多让我们必须对国际贸易中法规的变化保持高度的灵敏,以减少因为缺乏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而带来的贸易争端。
中国资深知识产权法专家、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方双复
新法案的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
不久前,宁波一家名为博洋控股,以经营服装、纺织品为主的中国出口型制造企业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这家企业出口到加州的商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非法IT产品,由于博洋控股在未支付软件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了Adobe、微软和赛门铁克等公司出品的软件,从而获得了成本优势,构成了对同类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案件一出,引起了国内知识产权学者、出口型企业主的关注,方律师表示,新法案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国外和其他生产商使用盗版信息技术(包括盗版软件)非法大幅削减成本而产生的不公平优势。这类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各州的守法企业,导致美国工作岗位减少、经济复苏放缓。不论是在美国企业之间还是在美国和国外生产商之间,健康公正的竞争都为创新和发展创造了机会,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更优质的产品以及更低的费用。
近年来,美国很多州通过新的立法或者通过已有法律的新解读和使用通过司法手段加大了对企业IT产品使用的管理力度。这些新法案和相关案件所体现出来非常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凡是企业在任何一个流程中使用了盗版和非法的IT产品,都可能被州政府和司法机关认定够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州检察总长或侵权企业的同业竞争对手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起诉。由于有权提起此类诉讼的一方并非相关软件或IT产品的知识产权人,因此实际上意味着涉嫌使用盗版和非法IT产品的企业在美被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此次新法案的核心内容就在于,在华盛顿州销售的制造商(包括外国企业),如果使用非法IT产品(包括盗版软件),该制造商将会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禁止销售及货物被扣押等法律责任。
新法案对中国企业产生五大影响
随着新法案的出台,对中国企业将会产生五大影响。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可以证明企业使用了盗版IT产品,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对手都可以在美国相关各州提起诉讼,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在美国所面临的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其次,由于在当地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经销商等)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避免受罚,第三方可能选择与使用盗版IT产品的企业解除合同。同时受罚企业也面临产品被逐出相关市场的风险,最终导致客户及市场份额流失。
第三,原告范围不确定的特点实质性的扩张了美国各州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大大扩充了原告的队伍。由于竞争对手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中国企业在美应诉几率和成本都将被加大。
第四,第三方补充赔偿责任则使中国企业在美的合作伙伴在未来提出更为苛刻的合作条件甚至是终止合作,极大影响中国企业的市场份额甚至将瓦解企业的市场销售网络;
第五,一些外国企业为确保合规进入美国市场,会对海外的代工企业提出更为严苛的合作条件,因此国内众多的代工企业也将面临丢掉合同和市场风险。
面对新法案,方律师认为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要求软件正版化的警告函,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及早实现信息技术正版化,赢得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建立完善正版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确保使用合法的IT产品。
最后,方律师指出,中国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适应国际贸易新的发展形势,不能“因小软件而误了大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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