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文艳报道互联网保险这一新鲜事物正在改变传统保险营销方式。2014年“双十一”的购物高潮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可是和这种购物狂潮紧密相连的互联网保险却成为人们谈论的主题
本报记者 梁文艳报道
2014年“双十一”的购物高潮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可是和这种购物狂潮紧密相连的互联网保险却成为人们谈论的主题。据媒体报道,2014年的“双11”,淘宝天猫共售出1.86亿份退货险,刷新了中国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保单份数的纪录。同时,也成就了互联网保险“一夜暴富”的传奇。
大数据整合需求碎片
究竟何为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有何区别,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如何?中商产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指的是,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李鹏进一步说,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相比,区别还是在于互联网这个依托,因而可以将服务与互联网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结合,比如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等。另外,互联网的大数据支持使得互联网保险能有更好的风险识别能力,更精准的定价能力,更低廉的成本。
李鹏指出,互联网保险的特点也是由互联网的特点决定的,例如,互联网消费特点有碎片化、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等,相应的,互联网产品也表现出种类多,保费低,保单数大,投保方便这些特点。另外,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创新能力非常强,可以敏锐地抓住消费者需求,设计相应产品抢得市场先机。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目前许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消费者设计出凸显风险点、保障功能强的产品,如退货运费险、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信用保证、个人资金账户安全险、手机碎屏险等。
博隆咨询分析师朱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朱翔表示。
对于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的区别,朱翔提出了四个重要的方面。首先,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其次,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再次,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最后,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
“尤为一提的是,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朱翔进一步表示。
在这个层面上,有人称,互联网保险是一种创新。据公开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目前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互联网保险飞速发展。
市场潜力巨大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60家,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互联网保险行业长势非常迅猛,发展潜力也是非常巨大。
朱翔表示,在保险业革新的道路上,专业互联网保险模式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据麦肯锡发布的报告称,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网民人数将从4亿多增加到7.5亿。IBM预测,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将从2005年的0.16%上升到10%。
“我国互联网保险虽然保持着高速发展,但其在整个保险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还很低,不足3%,这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巨大的差距。”朱翔认为。
据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美国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份额将增至8%左右,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则预测,今后10年内,全球保险业务中将有近30%的商业险种和40%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
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在迎来爆发期。
深圳市思格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李艳芸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前互联网保险产品较单一,消费者保险知识较缺乏,导致互联网保险发展规范度不够。
未来发展亟须规范化
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控制也是人们极其关心的问题。互联网保险发展虽然潜力很大,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
朱翔表示,目前互联网保险存在着如下风险,首先是,信息技术与数据安全风险,其次是网络欺诈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人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另外,还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衍生风险。”朱翔强调,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最后是法律缺失风险,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李艳芸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她认为,互联网保险只是借助互联网这个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因能积累大量的消费数据,其实更能降低保险产品的风险。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主要是互联网管理较难,由此衍生出来的风险,这些风险需要保险公司、电商平台、消费者、监管机构共同努力才能消除。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而言,这将是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其中意见稿明确提出,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等。
其实,不论互联网保险是否存在风险,或存在哪些风险,互联网保险作为新生事物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未来发展的道路必定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李鹏表示,互联网保险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中优势非常明显,可能将会进一步打破传统业务模式的局限,甚至出现更多保险与投资、融资的跨界融合。但是在互联网保险中,也要尽可能去规避风险,规范市场。
朱翔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充满了期待,她认为,未来互联网保险依托大数据,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会做得更好,而且保险的种类也会不断地扩张。
另外,朱翔还提到,未来保险与移动互联网工具结合,提高改善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关于客户的数据,从而提高了客户服务的质量和反应速度。对于保险行业,互联网会把保险业逐步地互联网化,正如其他零售行业一样。
从朱翔的预测中,似乎看到了移动互联网保险的端倪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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