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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微信十条”带来的三大影响

电子商务 2014-08-07 20:59:3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安玉娜Bianews报道 今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帐号者应当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对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帐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主要信息包括: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安玉娜

Bianews报道 今日,网信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帐号者应当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对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帐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主要信息包括: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规定》出台后,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该《规定》明确区分了即时通信工具和通信工具中的公众信息服务,并要求即时通信服务者提供公众信息服务必须具备互联网新闻资质。

因此,按照《规定》,一些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质的IM不得不停止其公众服务信息功能。

第二,《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帐号。

对于普通微信用户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其微信帐号需要重新注册并进行实名化认证,或是需要将微信进行身份证绑定。

不仅微信,包括手机QQ、陌陌、易信等产品,都可能需要帐号做后台实名化认证。

第三,《规定》第七条要求公众帐号应经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此外,除了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这样的话,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涉政类公众帐号,将首当其冲,进入第一批需要整改的目标。

标签: 网信 发布 微信十条 带来 三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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