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开花的互联网金融尽管由于不时暴露风险事件,但是迅猛的发展势头却已经引起各地的注意,并将斥资进行引导。昨日,南都记者从靠近广州政府的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已经就出台《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向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意见征集
遍地开花的互联网金融尽管由于不时暴露风险事件,但是迅猛的发展势头却已经引起各地的注意,并将斥资进行引导。昨日,南都记者从靠近广州政府的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已经就出台《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向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意见征集。
从南都记者获得的《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看,试行办法对广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租赁办公用房、业务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人才引入方面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如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参照此前广州对于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奖励额度最高可至1200万元。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对南都记者表示,广州互联网金融在几大主要城市中发展起步比较晚,但出台扶持政策说明广州市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肯定。
广州逐鹿互联网金融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各地培育的金融“种子”。对于互联网金融,尽管国家层面监管机构仍处于观望状态,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还未真正出台,但是已经有地方政府开始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昨日,南都记者从靠近广州政府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广州政府将出台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上周,一份名为《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已经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代表性企业进行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将在本周四截止,文件有望在下周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期间发布。”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据悉,对于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出台,广州并不算早,在此之前,深圳、北京、天津等已经相继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广州出台扶持政策,意味着将互联网金融这种非正规军正式纳入政府金融发展的战略中来。”广州一位民间金融人士在解读上述文件时指出。
事实上,在去年广州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地指出了互联网金融在广州区域金融建设中的位置―――设立或引进一批在线保险公司、互联网小额信贷公司、互联网融资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发展网络支付、P2P、众筹融资、微信银行、电子保单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而《决定》也指出了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说明亦指出,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去年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扶持范围。
据悉,在几大一线城市中,广州的互联金融处于追兵处境。陈宝国告诉南都记者,相较于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广州的互联网金融起步应该算比较晚,目前规模也比较小。他举例,目前广州P2P平台只有十几家,但深圳却已经达到200-300家。不过他同时指出,广州的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点。“从业的大多数原来是做金融的,所以在发展路径和规模上亦相对稳健。”
重赏落户和融资服务
对于起步相对较晚的广州互联网金融来说,除将其纳入金融正规军外,给出资金重赏更加实际,也是在目前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引来“金凤凰”最高效的措施。而纵观此前各地的管理办法,各地在资金的支持力度上程度不一。如天津方面就成立额度为1亿元的专项资金,北京石景山区的专项资金为1年1亿元。
从广州的征求意见稿看,和其他多个已经推出扶持政策的地方类似,广州的扶持办法最大的看点在于围绕广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租赁办公用房、业务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人才引入方面等方面具体给出了一系列的奖励补贴。
而对企业而言,落户奖励似乎最具吸引力。如对于新设的或新迁入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办法规定,在广州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根据注册资本的规模,可获得一定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最高为20亿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最低标准则是,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在国内外影响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经认定后就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办法如是规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参照了部分地区,特别针对金融创新和服务小微融资给予奖励。办法规定,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持续规范经营一年的企业,三年内按照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50%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资金奖励。此外,融资服务奖励包括,年度融资或者提供融资服务达到5亿-30亿元的,给予20万-80万元的奖励。
P2P企业拿赏金不易
不过,尽管广州扶持文件的出台,被市场看作是将互联网金融这种非正规军正式纳入政府金融发展的战略中来,显示了广州政府对于这种颇具争议的新生金融业态的肯定,但也有人士认为,实行办法在落地以及支持力度上与业界的期待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采访中,多位人士就指出,办法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界定。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了“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等五大类外,还指出“其他经认定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传统金融衍生做互联网金融算不算在奖励对象中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陆军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业态,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中,而界定不清晰将引发后续落地实操的障碍。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特别指出,在此前深圳的文件中明确为互联网金融在企业性质上做了规定,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但广州的文件没有类似的规定。
此外,在扶持力度上,陈宝国对南都记者表示,意见稿相较于其他地方的扶持力度感觉相对中庸,特别是针对目前广州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来说,办法设定的企业奖励的门槛太高。与其观点相类似,广州一家P 2P平台相关负责人亦表示,500万纳税规模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要求并不低。以目前数量众多的P 2P借贷企业来看,年纳税额能达到500万,要求企业利润可能要达到2000万以上。这对目前大部分的P2P网贷企业来说还比较困难。
扶持谁?
第三方支付机构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众筹融资平台
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机构
P2P网络贷款平台
其他经认定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
落户奖
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1200万元
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1000万元
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800万元
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500万元
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400万元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200万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100万元
南都记者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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