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史蒂夫・布兰科:差点因为IE logo被微软起诉 [摘要]1997年史蒂夫・布兰科曾与微软争夺“e”的商标权,甚至差点诉诸法庭。 作者:史蒂夫・布兰科(Steve Blank)被《哈佛商业评论》誉为当代“创新大师”,同时还被《圣何塞水星报》评为硅谷最有影响力的十大人物之一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史蒂夫・布兰科:差点因为IE logo被微软起诉
[摘要]1997年史蒂夫・布兰科曾与微软争夺“e”的商标权,甚至差点诉诸法庭。
作者:史蒂夫・布兰科(Steve Blank)被《哈佛商业评论》誉为当代“创新大师”,同时还被《圣何塞水星报》评为硅谷最有影响力的十大人物之一。先后8次创业,现在斯坦福和伯克利任教,致力于传播创新文化。
在1997年的时候,E.piphany还是一家发展迅速的初创公司,它拥有客户、收入和可重复的商业模式。在那一年,我们决定将我们公司的商标LOGO做得专业化一点。经过大幅创新,我们认为新的商标LOGO应该包含公司的名称和一个大大的“E”。
1997年同时也是微软与Netscape争夺浏览器市场的一年。微软当时刚刚发布了IE3,那是一款极有竞争力的产品。那同样是一款极具创新力的新产品,微软决定在IE的商标LOGO中加上了产品名称和字母“E”。
E.piphany的其中一项产品创新是我们使用了这种名为浏览器的创新产品,我们同时在Netscape和IE上运行。我们当时没有多想。
直到我们接到微软法律事务部门发来的一封信,对方在信中声称我们两家公司的商标LOGO太相似,有可能造成混淆。
微软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商标LOGO。
我真希望我还保留了当年的那封信。那封信写得真是既感人又好笑。
我原本已经忘记了那件事,直到最近才又想起来。当时担任E.piphany营销副总裁的道格坎普约翰(Doug Camplejohn)保留了我写给微软的回信。那封信的内容如下:
致比尔盖茨
亲爱的比尔,
我们已经接到贵公司的律师函。贵公司在信函中声称微软拥有字母“E”的外观和感觉。虽然我理解微软最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它的软件,但我并未意识到那个字母E已经成为微软注册了商标权的资产了。
鉴于贵公司的名称,字母“E”是一个不寻常的起点。我可以理解微软想独自拥有字母“M”或“W”的权利,但为什么会是“e”呢?我甚至可以想象到与你的近亲有关的字母“B”或“G”,甚至“F”、“T”或“C”也比字母“e”更有吸引力一些。
实际上,考虑到微软的财务状况和在法律事务上的强大能力,你也许想要考虑收购一个符号而不是一个字母。设想一下,如果微软拥有了美元符号“$”的所有权,那不是可以收取数之不尽的专利使用费吗?
我理解贵公司法律团队声称我公司在商标LOGO中使用的字母“e”与贵公司IE浏览器的商标LOGO中所用的“e”非常相似的良苦用心。鉴于我公司的名称和贵公司产品都是以相同的字母开头,不难想象我们为什么都在商标LOGO中使用这个字母,但我想贵公司的律师们肯定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至于两家公司的产品可能造成混淆的问题,我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把售价25万美元的企业软件产品与免费的IE软件搞混淆。
鉴于微软设定了计算机行业的大多数标准,我希望我们下周不会接到起诉我们的信函,比如Netscape可能会因为我们使用了字母“N”而对我们提出起诉,Sun也可能因为我们使用了字母“J”而对我们提出起诉。或许,我们应该将所有的字母都提交给某个标准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头想想,以字母“e”打头是微软的另一项高明策略。它是英语中最常见的字母之一。
史蒂夫布兰科
鉴于那年的晚些时候微软与E.piphany达成了一项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协议,E.piphany就再也没有发出过这封信,而微软也没有对E.piphany提出起诉。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微软在新千年之交的时候为企业家们做了大量的事情。他们的BizSpark和DreamSpark计划已经成为大型企业与全球各地的初创公司和学生们成功合作的最佳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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