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搜网4月20日消息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修改情况汇报时指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亦不能违背伦理道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
站搜网4月20日消息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修改情况汇报时指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亦不能违背伦理道德。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二是增加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三是删除有关禁止向受试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第三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另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将草案第八百零三条修改为: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标签: 民法典 人格权 草案 二审 禁止 利用 信息技术 伪造 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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