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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通知:中小学微信群内禁止发红包、晒娃、点赞

业界动态 2019-01-29 15:04:07 转载来源: IThome

站搜网1月29日消息 北京市教委今天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3月1日前,要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通知》提高了学习类App的进校门槛,要求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

站搜网1月29日消息 北京教委今天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3月1日前,要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通知》提高了学习类App的进校门槛,要求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关于对群组的管理,《通知》提出,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制定信息交流规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此外,要规范群组的信息内容,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通知》提出,中小学公众账号主要用于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正确教育观念,推广工作经验。中小学和区属教育机构公众账号,须经区教委备案审核后方可使用。不鼓励学校、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公众账号。

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9〕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加强对中小学App,以及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发布的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一)排查整改时间和对象。各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业力量,于3月1日前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以下简称群组)和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形成报告报送市教委。

(二)排查整改内容和要求。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问题的,要立即停用、卸载App、退订业务、解散群组、取消关注或注销公众账号,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二、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监管

(一)建立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审查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查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确保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进入校园的App要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严控数量,防止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及时掌握App内容变化情况,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处置。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三、加强对群组的管理

(一)履行管理责任。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制定信息交流规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要按照群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分类管理。家校群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管理,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学习交流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师生群由任课教师或社团教师管理,要充分体现为人师表,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家长群由家长委员会管理,要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学生群由学生负责人管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工作群由工作负责人管理,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临时设立的群组,在任务完成后由建立者及时解散。

(二)规范信息内容。群组交流信息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发布信息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四、规范对公众账号的管理

中小学公众账号主要用于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正确教育观念,推广工作经验。各区、学校要提高对公众账号管理的认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和区属教育机构公众账号,须经区教委备案审核后方可使用。要加强对公众账号信息内容审核,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加强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不鼓励学校、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公众账号。

各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App、群组、公众账号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开展排查整改,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多带孩子走向社会、亲近自然、体验生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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