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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分拣

电子商务 2014-03-13 15:02:59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中新网3月9日电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9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中新网3月9日电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9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3月9日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刘良一表示,自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在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去年我们就修订完成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6部规章,快递条例也列入了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依法监管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刘良一指出,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

刘良一称,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投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视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标签: 国家 邮政局 快递 企业 不得 野蛮 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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