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汝珏 记者 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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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网游爱好者都知道“盛大”有款游戏叫“鬼吹灯”,殊不知,这款网游竟还有个从未上市的傍名版本,叫“鬼吹灯OL”。后者虽从未正式上线营运,但并不影响它的开发者,为了版权打一场标的为700万元的官司。只不过,这场官司最终还是输了。
提起诉讼的是“游趣”公司。4年前,该公司向“城漫”公司以200万元的代价,买下了“鬼吹灯”漫画形象的网络游戏改编权。根据“城漫”公司提供的漫画集,“游趣”公司随后投入巨资,潜心打造“鬼吹灯OL”。不料,就在这款网游即将杀青,刚在2009年的“ChinaJoy”动漫展上露面时,就被“盛大”旗下的网游公司告进了法院。
原来,“鬼吹灯”的文字版权和网游改编权,一直归“盛大”所有。即使是“城漫”公司,也只是得到了“鬼吹灯”故事的漫画改编权。当“游趣”公司试图开发“鬼吹灯OL”时,不仅涉及到该故事的漫画形象,还触及到“鬼吹灯”的文字版权。所以,在和“盛大”的版权交锋中,“游趣”公司输得很彻底,被迫以另外支付450万元的代价,换得了“鬼吹灯OL”继续开发的权利。“游趣”公司迁怒于“城漫”公司,觉得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网游改编的授权身份。
法院指出,“游趣”公司既然是专业的网游公司,就应当知道,“城漫”公司只是《鬼吹灯》漫画的著作权人,而非小说原作的著作权人。“游趣”公司指责“城漫”公司重大违约,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市二中院判决,驳回“游趣”公司的所有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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