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科技媒体 9to5goole 消息,谷歌今天宣布,从下周起,将把 “被遗忘权”(Right-to-be-forgotten)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欧盟之外的其它地区,以遵循地方监管机构的要求。过去几年中,“被遗忘权” 曾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被频频提起,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其实,欧盟早在 1995 年就提出过这个概念,即在某些信息属于 “不足够、无关系、已过时” 的范畴内时,公民有权要求搜索引擎从搜索结果中删除相关资料
据国外科技媒体 9to5goole 消息,谷歌今天宣布,从下周起,将把 “被遗忘权”(Right-to-be-forgotten)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欧盟之外的其它地区,以遵循地方监管机构的要求。
过去几年中,“被遗忘权” 曾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被频频提起,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权利?
其实,欧盟早在 1995 年就提出过这个概念,即在某些信息属于 “不足够、无关系、已过时” 的范畴内时,公民有权要求搜索引擎从搜索结果中删除相关资料。
2011 年,“被遗忘权” 在欧洲法院上被首先确认。一名西班牙男子在谷歌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了一篇 1998 年时媒体对自己的报道,报道内容是他曾因为断供而被迫拍卖物业。他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将报社和谷歌告上法院,要求报社删除报道、谷歌删除相关链接。法院宣判认为报社的报道属实,但是支持了这名男子对谷歌公司的要求,后来欧洲法院判决谷歌应该尊重用户 “要求删除隐私信息” 的权利。
今年 2 月,日本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据日本网站报道,日本一家法院也承认 “被遗忘权”,起因是一名男子声称谷歌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因为只要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他的姓名和地址,就会出现三年多以前的新闻报道。当时,他曾因触犯《反儿童卖淫和色情法》而获罪,并被罚款 50 万日元(合人民币 2.87 万元),法院同样下令谷歌删除关于这名男子的搜索结果。但是判决结果激起日本国内的争论,焦点在于如何在被遗忘权和公民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之间达到平衡。
2015 年 11 月,谷歌收到 35 万封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邮件,申请中涉及的网站高达 123 万。当时要求删除信息最多的用户来自法国,这些民众要求谷歌删除近 25 万个链接,谷歌表示,要求最多的删除内容来自 Facebook。
直到现在,谷歌仅会删除部分欧洲网站的搜索结果,比如 google.co.uk(谷歌英国)、google.fr(谷歌法国)等等,但这些欧洲用户仍然能从 google.com 中搜索到被删除的内容。
从谷歌今天发布的声明中看,下周起,谷歌将开始在所有网站中删除搜索结果,但是这种彻底的删除只发生在欧洲域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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