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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删单老毛病,亚马逊中国再被诉

业界动态 2014-03-05 22:22:41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又犯删单老毛病,亚马逊中国再被诉 网购到便宜货后,却遭到了商家的强行撤单。近日,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亚马逊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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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便宜货后,却遭到了商家的强行撤单。近日,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亚马逊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事,亚马逊公司至今没有答复。

据李女士介绍,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中国推出了感恩节大促销活动。其中,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一折后的标价为161.99元。超低的价格,让许多人纷纷下单抢购。但两天之后,李女士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内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商品缺货。

记者昨天再在亚马逊上搜寻时发现该款商品已经撤下。

李女士表示,事发之后很多消费者都向亚马逊方面进行投诉,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李女士在微博上搜索,发现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止她一个人,随后这些受害的消费者在网上组建自己的群。

原告律师、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孙英杰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便已经默认双方达成合同契约。而亚马逊网站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面撤掉用户订单属于毁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女士表示,目前已经支付的100多元款项已经退回,但面对消费者们的质疑,亚马逊公司迄今没有任何的回复。如果亚马逊能够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事情也不会闹到现在。“在这期间,我们也向亚马逊美国总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过邮件投诉,但是也没有得到回复。”

目前孙律师已经代表有诉讼意愿的169名受害消费者向亚马逊公司递送了169封律师函,但孙律师称对方始终没有回应。

记者致电亚马逊公司客服电话,客服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而致电亚马逊中国,电话却一直保持留言状态。截至发稿时,亚马逊公司一直没有回复本报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首先消费者提交订单并且已经确认成功支付,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合同已经成立。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撤单肯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最终孰是孰非相信法院会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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