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7日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应用,同时规定了打击电商炒信以及竞价排名“透明化”、强化对微信微博等平台的监管等。“双11”电商大战即将到来,这一系列新规,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监管“红包”?10月28日,广州某商家在办公室内挂出“决战双十一”的口号
国务院办公厅7日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应用,同时规定了打击电商炒信以及竞价排名“透明化”、强化对微信微博等平台的监管等。“双11”电商大战即将到来,这一系列新规,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监管“红包”?
10月28日,广州某商家在办公室内挂出“决战双十一”的口号。记者走访广州多家网商看到,相比往年,商家大多提早开始为“双11”网购狂欢节做准备,生产、营销、物流等环节都已进入临战状态。(梁旭摄影)。 10月28日,广州某商家在办公室内挂出“决战双十一”的口号。记者走访广州多家网商看到,相比往年,商家大多提早开始为“双11”网购狂欢节做准备,生产、营销、物流等环节都已进入临战状态。(梁旭摄影)。
政企联合大数据打假推动电商监管进入新阶段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一直是消费者抱怨网购的最大“槽点”。近几年“双11”前后,工商、质监部门针对网购展开的专项抽查,总能发现不少售假问题。
7日公布的这份意见提出了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时间表。意见指出,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意见的基本原则中提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专家解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意见强调利用技术手段,借助大数据打假,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社会共治、平台打假。其中也提到了电子商务保障服务,帮助原来售假的电商“改邪归正”,多年以来打假斗争中积累的很多经验都在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有望形成监管部门与电商联手打假的新突破口,对整个法制环境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11月3日,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东安村的果农在搬运网销苹果。“双十一”临近,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的许多果农加紧分拣包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苹果,村庄里、果园里一派忙碌景象。(赵东山摄影) 11月3日,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东安村的果农在搬运网销苹果。“双十一”临近,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的许多果农加紧分拣包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苹果,村庄里、果园里一派忙碌景象。(赵东山摄影)
微信微博售假并非法外之地 云存储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
无处不在、质量粗劣、暴利惊人……“疯狂的面膜”一度成为国内“微商”发展状态的一个缩影。如何实现“微商”规范有序而非野蛮生长,避免微博、微信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是摆在社会和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7日公布的这份意见指出,健全长效机制,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要求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现象研究监管措施。意见还提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
专家解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互联网+”时代的网购经营方式在发生变化,微信、微博平台上很多是自然人经营,很难适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而实际上,“微商”利用朋友间的信任更具有欺骗性。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微商”也将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阿拉木斯认为,意见涉及面广,有新意,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发展需求。以前微商规模较小,发展至今,有必要全面整治该领域。
10月31日,在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内,一名大学生在电子商务公司仓库内登记鞋子型号。随着“双十一”临近,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内的大学生电商们开始备足货源,策划促销方案,迎接购物大潮。(胡剑欢摄影) 10月31日,在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内,一名大学生在电子商务公司仓库内登记鞋子型号。随着“双十一”临近,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内的大学生电商们开始备足货源,策划促销方案,迎接购物大潮。(胡剑欢摄影)
炒信零容忍 竞价排名需透明
信用评价原本是用来解决网购世界里的信任问题。买卖双方不见面,货品也看不到实物,网店的信用评价是网购消费者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双11”等网购促销来临前夕,虚假交易刷单刷好评、恶意炒信等行为更是大行其道。
7日公布的意见要求,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
意见还提出,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专家解读
阿拉木斯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炒信、竞价排名等行为的监管引导,而且对邮政、快递实名制,包括支付行为都有所提及,这意味着形成了一个明晰的义务链条,为有效杜绝炒信、竞价排名行为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邱宝昌建议,下一步在打击炒信、竞价排名方面,还应进一步从严制定法律法规确保落地。例如网站通过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获利,仅仅是提醒消费者还不够,提供服务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获利情况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程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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