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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副总裁刘春宁被带走意味着啥? 评论

互联网 2015-07-10 23:21:1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太狠了!”这是很多人看到“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带走”后的第一反应。因为有关报道中提及“据传起因是源自腾讯方面的举报”

评论:阿里副总裁刘春宁被带走意味着啥?

“太狠了!”

这是很多人看到“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带走”后的第一反应。

因为有关报道中提及“据传起因是源自腾讯方面的举报”。

近两年,“腾讯举报”似乎成为令人忌惮的“关键词”。前有快播王欣“被举报”被抓,今又传现阿里巴巴副总裁、原腾讯高管刘春宁疑似“被举报”而“被带走”。

而很多业内人士感觉“太狠”,可能是情感上觉得腾讯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因为刘春宁曾经在腾讯供职十多年。

显然,在外人看来,腾讯举报令刘春宁似乎显得“太狠”,但在腾讯自己来看,刘春宁任职期间的问题,可能让腾讯觉得“太黑”。

事实上,近年来,高管离职或创业后被老东家盯上的不只刘春宁。比如原站长搜索总编辑、陌陌CEO唐岩。

在陌陌IPO前一天(2014年12月10日),站长搜索公司对唐岩在站长搜索工作期间的不正当行为曾出一系列声明,认为唐岩在尚未离职的时候利用站长搜索资源输送给私自创办的“陌陌”,属于在职谋私,违反竞业限制。

其次,丁磊还认为唐岩在任站长搜索前总编辑时,为妻子创办的广告公司输送利益,损害了公司权益。站长搜索还指责唐岩在7年前由于作风问题被警方拘留10日,公司将对此进行调查。

那么,比刘春宁幸运的事儿,站长搜索并没有让唐岩“被带走”。

那么,到底是腾讯做法太狠?还是刘春宁自己太黑?对于离职跳槽或创业的高管或员工来说,有哪些教训值得汲取?

首先,刘春宁“被带走”可能不是被“冤枉”的。

同日腾讯官方通报了一起严重违规事件,因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据称,在去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从2014年开始,先后已有5、6名涉事(前)员工被警方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腾讯官方通报中提到“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在疑点,随即报案。”据此推算,所称内容采购存疑的发生时间是2013年。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7月前,刘春宁还是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如今排查出在其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线索,恐怕其难辞其咎。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刘春宁离开腾讯之前,腾讯公司就一直在内审其负责的视频业务,当时查出的结果是:刘春宁在腾讯就职期间,就与自己的“影子公司”有业务来往。

其次,刘春宁当年“闪电”离职腾讯有点不寻常。

2013年7月刘春宁离职腾讯,并于当年8月正式入职阿里巴巴,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随后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可以看来,刘春宁从腾讯离职到入职阿里,间隔不足一个月。要知道,刘春宁离职腾讯前,已在腾讯工作十年之久,更重要是的,其离职前也是腾讯高管。

众所周知,很多公司都和员工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刘春宁作为腾讯高管人员,其“竞业禁止”有关约定内容应该会更加丰富或苛刻。但其却在1个月内“闪电”离职腾讯,又“闪电”入职阿里,这显得很不寻常。

这其中的细节或真相,恐怕只有腾讯或刘春宁知晓。

其三,视频行业“太烧钱”或留下很多运作空间。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段。

事实上,视频版权曾经历过一轮过山车式的疯涨,从每集不到几千元一路暴涨动辄十几万,千万元购剧一度成为视频网站的常态。

特别是从2011年起,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甄执范兰野嫒舫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

除去网络版权采购外,自制视频也是视频业务巨大开销之一。早在2011年,刘春宁曾公开表示腾讯拿出5亿元专门作为互联网的投资基金,专门投资电影电视剧还有知名的制作团队和公司,并在当年拿出4.5亿投资华谊兄弟。随后腾讯在视频上的投入,连年翻番。

事实上,不论是网络版权采购,还是自制剧制作,因为投资额巨大,使得期间留下很多“运作空间”。

腾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此次被抓捕的员工包括在职、已离职以及供应商人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牵扯了刘春宁。值得一提的是,仅其中一名涉事员工涉案金额就高达数十万元。

而刘春宁作为曾经的腾讯视频业务负责人,其所涉金额可能不小。

按照已披露的信息看,刘春宁任职腾讯期间的“不当行为”,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

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显然,如果刘春宁所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一旦被做实,留给他的可能是至少5年的有期徒刑。

作者: 李俊慧| 来源:iDoNews

标签: 阿里 副总裁 刘春 带走 意味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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