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宁先生在京东商城以打“白条”方式购买手机,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故此,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应货款、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6400余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宁先生在京东商城以打“白条”方式购买手机,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故此,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应货款、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6400余元。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京东公司诉称,京东商城由北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和维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原告使用北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平台进行货物销售。被告宁先生于2014年分四次向原告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凉鞋一双、酷派手机一部及索尼手机一部,每份订单均使用“京东白条”服务分12期和24期不等分期付款,但宁先生未按照约定在到期日前支付全部货款,截至起诉时被告共欠京东货款6000元和分期服务费193.59元,根据原被告签署的《信用付款(京东白条)服务协议》,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收取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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