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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微店贩烟 涉嫌非法经营被捕

互联网 2015-06-18 20:15:3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报通讯员 东剑 本报记者 邵巧宏现在做微商创业,流行时髦!90后小伙子小郭头脑活络,也开了家微店,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搁上去卖的。小郭虽然卖了不少钱,但他销售烟草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本报通讯员 东剑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现在做微商创业,流行时髦!90后小伙子小郭头脑活络,也开了家微店,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搁上去卖的。小郭虽然卖了不少钱,但他销售烟草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近日,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小郭。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微商触法”案件。

“上家”一键代发

小伙坐收渔翁之利

92年出生的台州人小郭头脑灵活,中专毕业去当兵2年,退伍后留在杭州某公司工作。

2014年5月,小郭无意间看到网络销售香烟的商机,就申请了3个微信号,2个QQ号,下载了“微店APP”开始做微商。

同时,他还利用“微店推广”等功能大肆宣传可以低价售卖各类香烟。

小郭觉得做这个微商并不复杂。他通过QQ群陆续寻找了四五个深圳、北京、山东等地的“上家”,“上家”基本都提供“一键代发”,所以他并不直接拿货,只需要在他的销售平台上转发香烟的照片,然后以5折的低价吸引客源。

有客户购买,小郭就先让他们通过支付宝、网银等预先付款。小郭再打款给“上家”,然后“上家”根据小郭提供的客户地址通过快递把香烟送到客户手上。

而通过这么一次交易,小郭从中赚取一条烟5~20元的差价。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客户拿货拿得多了,小郭就会建议他们缴纳500至1000元不等的加盟费,发展他们成为自己的“下家”。

而小郭的角色,其实就是作为中间商,居于“上家”与“下家”之间赚取差价。

在做微商期间,小郭根本不接触香烟,只是与“上家”供货商以及“下家”客户发微信或者QQ联系,就能完成整个买卖过程。小郭说,“这几乎就是等于坐在家中就能收钱。”

半年多时间

微店销售香烟16万元

小郭主要售卖两类烟,一种是进出口烟,越南烟、俄罗斯烟、中国免税烟等,另一种是高档的国内香烟,比如各种白皮香烟、黄鹤楼1916等。

而在做微商售卖香烟两个月后,小郭就发现这些“上家”卖的国内高档香烟全是假烟,而进出口烟一般都是真的。

不过为了赚钱,小郭并没有停止转手销售这些假烟。

今年3月,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女子通过快递多次在宁波非法销售香烟,经侦查,发现了小郭为这名女子的“上家”,小郭随后被抓,而该女子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警方确认,从去年5月到今年1月,仅半年多一点的时间内,小郭网上非法销售香烟后通过支付宝、网银等平台收取的货款已达16余万元。

微店上不是啥都能卖

小伙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

小郭在没有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微店、微信、QQ等网络平台向多人售卖进口香烟以及假冒的国产知名香烟,现已查明的数额达十余万元,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日前,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90后”台州小伙小郭。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微商触法”的案件。

检察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商家,应该注意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在网络上开展经营活动也同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不管是实体店还是微店等网店,只要贩卖香烟超过5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罪标准。

本案中小郭作为经营微店的微商,为谋取高额利润,未经许可销售烟草,最终落入法网。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微店等新型网络平台购物,一般是个人私下交易,商家往往没有实体店和正规实名注册的网店,更是缺乏售后服务保障。

本案中,销售的知名香烟大部分均为假烟,而郭某等销售烟草的微商都是通过网上支付并用快递发货,其真实身份并没有向消费者公开,消费者购买后即便发现是假烟,也无法找到郭某等人进行维权。

标签: 小伙 微店 贩烟 涉嫌 非法 经营 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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