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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标准热议 投资者不宜盲目撤出已投资平台

互联网 2015-03-26 03:33: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文婷)“如果银监会给P2P监管定的注册资本门槛是3000万元人民币,那我现在投资的P2P平台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是否应该赶紧撤出来?”网友“小s”日前在论坛上发帖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对此,京华时报记者咨询业内人士获悉,不宜把平台注册资本作为选择P2P平台唯一的判断标准。日前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提出P2P监管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提出对P2P实行杠杆管理,可能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文婷)“如果银监会给P2P监管定的注册资本门槛是3000万元人民币,那我现在投资的P2P平台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是否应该赶紧撤出来?”网友“小s”日前在论坛上发帖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对此,京华时报记者咨询业内人士获悉,不宜把平台注册资本作为选择P2P平台唯一的判断标准。

日前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提出P2P监管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提出对P2P实行杠杆管理,可能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对此,银监会并未置评,但市场人士意见纷呈。有P2P行业从业人士指出,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并不算特别严格的标准,此前行业内已有预期,但是10倍杠杆影响可能较大。

事实上,“3000万注册资本门槛”和“10倍杠杆”的红线是否合理是业内人士需要关心的问题,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更关心的是如何及早避开红线之外的平台,以降低投资风险。

银率网分析师吴静淼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一般而言,即使这样的监管细则真的落地,也会设置一段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才开始正式实施。投资者如果确实对一个平台有信心,大可不必匆忙撤出,因为平台会有一个过渡期来调整。

吴静淼提醒投资者,首先,不要以注册资本和杠杆率来作为判定平台风险的单一标准,近日频频爆出“大”平台和“老”平台的风险事件。这说明投资者目前更应当关注的风险是平台的运营能力和道德风险。其次,投资者重点关注的监管动向应当是分散交易的监管原则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标准。分散交易是指交易量必须分散,对大额的、集中的借贷加以限制。在信息披露方面,P2P不同于银行,不管是否有担保,都属于直接融资,应当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原则。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股东和管理者信息、交易程序、过去和未来投资情况的实际违约率和预期违约率等。“应该说这才是可能对运营不规范或欺诈性平台真正具有威慑力的红线。”吴静淼指出。

标签: P2P 监管 标准 热议 投资者 不宜 盲目 撤出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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