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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赵占领:关于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的思考

互联网 2013-04-26 10:04:5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这个案件涉及到四个焦点问题: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是否通过篡改QQ界面的方式进行搭便车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前三个是定性问题,最后一个是定性之后的定量问题。

DoNews 4月26日消息 4月25日下午,广东高院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500万元。这是国内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目前最高的判决赔偿金额。

这个案件涉及到四个焦点问题: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是否通过篡改QQ界面的方式进行搭便车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前三个是定性问题,最后一个是定性之后的定量问题。

前三个问题中,法院完全支持了腾讯的观点,分别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中关于扣扣保镖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和搭便车,我认为扣扣保镖通过自动给QQ体检、打低分、提示QQ不健康和扫描用户隐私的方式诋毁了腾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通过提示QQ安全中心升级的方式,通过“一键修复”和“保QQ安全”功能把QQ功能界面扣扣保镖,这属于搭便车的范围。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比较充分,而且这两个方面,法院判决的理由比较有说服力,我个人也比较认同,不再赘述了。

值得特别探讨的是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问题。抛开细节,对判决结果我有两点看法: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借助该法第二条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判断,而界定公认的商业道德依据的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和《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我觉得存在一些不足,因为《规定》是工信部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约》是互联网协会出台的自律性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是3Q大战之后,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召集相关企业事后制定的,通常而言不具有溯及力的,但是能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恐怕直到现在仍然存在争议。

第二、法院认为广告屏蔽软件若针对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破坏了正常的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里有两个问题:

(1)广告屏蔽软件若不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这个判决对行业影响较大,因为态度不明反而可能会导致广告屏蔽软件提供方认为不存在问题,而被屏蔽的一方可能会受这个判决鼓励,之前已经有不少相关的纠纷,今后诉诸法律的情况会更多。

(2)商业模式本身不是法律保护的客体,商业变革就是新模式不断打破既有模式的过程,在几乎所有领域均如此,很难说破坏商业模式的行为一概违法,而是需要看破坏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目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赔偿数额,500万已经成为法院判决的一大亮点,倍受各界关注。原告的索赔数额是1.25亿,提供的证据主要是门户网站的分析报告和两家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考虑到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逻辑,法院一律没有采信。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万。这个赔偿数额应该在国内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创下了最高记录,以往类似案件中判赔数额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极少有超过百万的。

法院意在通过这个创记录的赔偿数额表达对制止和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明确倾向。以往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耗时长、赔偿金额低两大特点,导致侵权者违法成本很低,加上之前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没有诉前禁令制度,导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往往是最后的选择。这个案件中法院通过判决被告高额赔偿的方式,应该会对行业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完)

标签: 法律 专家 赵占领 占领 关于 腾讯 扣扣 保镖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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