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28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的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主管人员刘苏、吴护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本报南京11月28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的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主管人员刘苏、吴护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分红公司在经营“分红广告招商网”期间,以高额分红回报为诱饵向公众公开宣传“一年投资几万元,每年回报几十万元”,诱使公众交纳“代理订金”成为“广告位代理商”。其间,分红公司先后在江苏、浙江等7地吸收参与者资金17821万余元,涉及7859人。至案发时,尚有6976余万元未兑付,涉及5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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