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起诉苹果、谷歌、英特尔以及Adobe等科技巨头“互不挖墙脚”协议的员工,已经要求法庭拒绝它们提出的3.245亿美元和解协议。这些原告于2011年起诉这些科技巨头,指控这四家公司通过非法密谋,以压制员工薪水标准为目的,阻止员工在高科技公司之间合法流动,达成互相之间不挖对方墙角协议
10月15日,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起诉苹果、谷歌、英特尔以及Adobe等科技巨头“互不挖墙脚”协议的员工,已经要求法庭拒绝它们提出的3.245亿美元和解协议。这些原告于2011年起诉这些科技巨头,指控这四家公司通过非法密谋,以压制员工薪水标准为目的,阻止员工在高科技公司之间合法流动,达成互相之间不挖对方墙角协议。这些公司已经于今年年初同意支付3.245亿美元与原告达成和解。
当时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拒绝了四大公司提出的集体诉讼和解协议,认为它们提供的补偿太低。这些公司于9月份提起上诉,称科赫法官的判决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已经表示,尽管他们认为当初法官有必要批准3.245亿美元和解协议,但法官有拒绝它的权力,他们尊重科赫法官的判决。英特尔与苹果发言人拒绝对此发表评论,谷歌与Adobe也未立即对此作出回应。
此案引发密切关注,因为其可能意味着科技巨头付出巨额赔偿,也让我们有机会看看美国精英科技公司的内部世界。原告认为这些科技公司之间存在非法密谋,很大程度上依据苹果已故创始人史蒂芬·乔布斯(Steve Jobs)、谷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他们部分竞争对手的电邮。
在拒绝四大公司的和解协议时,科赫法官据说曾提及去年涉及迪斯尼和Intuit的类似案件。科赫认为,与迪斯尼类似案件相比,苹果与谷歌员工获得的赔偿相对较少。科赫还称,按照此前判例来看,四大公司至少需要赔偿3.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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