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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购监管有新规 违规海淘风险加大

电子商务 2014-08-10 10:15:3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李向东 从8月1日起,中国消费者跨境网购的商品将拥有国家监管部门给予的正式确认的身份标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不再是从前模糊不清的灰色状态。 7月下旬,海关总署一周内连发两个文件,即2014年第56号文件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号文《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

李向东

从8月1日起,中国消费者跨境网购的商品将拥有国家监管部门给予的正式确认的身份标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不再是从前模糊不清的灰色状态。

7月下旬,海关总署一周内连发两个文件,即2014年第56号文件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号文《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文件的实施表明,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的认可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和进口将会在清晰的政策监管下加快发展,甚至可能会迎来一波资本投资的热潮。与此同时,随着新规出台,此前企业和个人不规范的海淘操作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监管漏洞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额为700亿元,而电商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则显示,从2008年到201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1%,这一增速远高于国内电商业务的增速。

在对外贸易发达的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城市外贸转型的助推器。

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跨境电商由于政策不明晰带来的一些模糊不清的灰色状态。比如征税是走行邮税还是关税、水货横行、海淘商品因灰色通关而使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保税仓和海外仓商品的进出如何纳税等等。以出口为主的国内跨境电商,因为经营模式的问题对结汇、出口退税、便捷通关会很关注,而进口跨境电商和电商物流企业对56号公告里的进口物流关务政策更关注。

在海关、电商、邮政都有过从业经验的快邮口岸科技创始人刘剑铮认为,海关总署此次两个公告的内容,最主要的核心是货物和物品的监管条件、监管方法,严格区别了两者之间进出境的报关待遇,免得鱼龙混杂给进出口报关留下监管漏洞。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刘智勇则认为,规定国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来做,是行业一大好事,让进口电商业务真正阳光化、规范化,再也不需要担惊受怕,而且还可以把走私水客区分开来。他认为国家对海淘业务的监管是必须的,也是及时的,他甚至认为对海淘的管理应该更狠更规范点,因为不规范的海淘业务对全球各国都不好,除了逃税外,还搞乱了当地经济秩序,香港出台政策打击内地奶粉水客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明明是一般贸易,囤积很多不明手段过来的海外奶粉、化妆品、纸尿片等,还要明目张胆地要求走个人行邮通关,而且还不提供数据给国家,如果这能走通,简直就是走私客的一大福音。”刘智勇表示,一步步改进、改好,要比逃避和抑制强很多。

三单比对

刘剑铮表示,既然海关总署提出了对网购商品的监管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明确了国家监管部门给跨境网购商品的一个身份标识,也表明海关认同跨境网购的交易属性还是与线下的国际贸易物流有区别的,线上商品跨境交易既有别于跨境免税店形式,也有别于商业快件的货样广告通关形式。线上商品的跨境交易只要保证是自用的、数量合理就完全可以参照行邮清关的方式。海关总署推出了9610的特别监管代码后,接着又出台了56号公告和1210新代码给出了具体的通关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是交易单票量极多(指跨境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而每个交易成交的商品量又少,一吨奶粉进口可能会有500个以上的跨境买卖双方(收发件人)的信息量,跟传统的国际贸易物流的单票报关就一个集装箱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以前B2B纯货物报关的国际贸易形式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完全变成B2C B2B2C甚至是C2C。

刘剑铮强调:“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最终的收货人一定是个人,而商品交易的物权转移一定是线上的,只是物权在线上转移的时间点和商品物流的具体位置不同,而存在了报关的具体形式。”

从前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特征也采取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及物品的报关方式,但电子商务交易及物流通关的数据基本是海量信息,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唯一的方式就是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报关处理系统。因此,三单必须比对,新规特别强调了跨境电商企业要提前注册备案,货物、物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必须向海关备案。同时,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的数据必须传送给管理平台。这是新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之一,为对接新标准必然会增加工作量,但从长远来看,在前期繁杂的工作完成之后,后期的日常报关成本和风险反而会下降,更有利于从事跨境电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事实上,伴随着跨境电商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不少资本一直在关注该领域,但投资案例却很少,究其原因,正是跨境电商面临的环境太过复杂,存在着诸多企业自身无法把控的风险,因此让资本总是在临门一脚时退却了。新规的出台,被业内人士欢迎的原因之一也是一些不清晰的环节消失了,将增加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近期,母婴进口电商蜜芽宝贝获得了2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为整个行业都提振了士气。借新规出台之机,或许会掀起一轮资本投资跨境电商的热潮,而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有望因此而纾解。

保税清关

此次紧随56号文出台的57号文特别赋予处于保税监管区的进出境商品以“1210”的全新代码,被行业解读更多是针对跨境进口商品。新规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将不再适用行邮税,只有个人物品按行邮税征税,门槛是价值5000元以上的商品不征税,税值在50元以下也不征收。

而跨境电商供应链一般选取仓库前置,售前批量商品放在中国保税区的保税仓,相当于出口电商的海外仓。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交易后,按交易订单的商品、价值、买卖双方等信息提供第三方物流委托报关出区,核销保税仓入区商品账册。刘剑铮表示:“从前这里就会存在一个物权持有人转移逻辑不清晰,单证或者说电子数据强转为B2C,化整为零逃避征税的风险。”也就是说根据电子交易数据强制转化关税的征收方式,完美的实现蚂蚁搬家,可以做到零征税。比如企业进口1000罐奶粉化为500个人报关就不需要征税,因为奶粉完税价格是200元,税率是 10%,两罐征税价格是40元,没到个人50元起征税点,可以免征。

而征税与否与跨境电商企业有多强竞争力关系很大。目前跨境进口电商最大的竞争不是与同业的竞争,而是水货。因为出于各种原因,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尤其是母婴类、食品等有着非常强的需求,基本上有货就能很快销售出去。像在深圳、香港边境通过走水方式、以自用品名义携带过关的商品,如奶粉、化妆品、纸尿片等,一般都会以商品形式在内地市场再次销售,因不缴税而极具价格竞争优势。今后这类商品的进出关将面临海关更严格的监管。而目前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也是以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

根据海关新规,以这种方式入境的货物累积一定数量后,也需经过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但由于这种方式并不易监管,目前海关还没有对这种方式有特别针对性的措施出台。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刘智勇所言:“新规出台后,违规海淘的风险将比从前更大。”

标签: 跨境 网购 监管 新规 违规海 风险 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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