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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银行业的挑战与应对

电子商务 2014-08-04 05:05:3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互联网支付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主持人(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应该说支付不分传统和先进,但存在使用载体或技术的新老问题。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支付与现在银行间的支付是有差异的

互联网支付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主持人(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应该说支付不分传统和先进,但存在使用载体或技术的新老问题。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支付与现在银行间的支付是有差异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支付的迅速发展,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或者冲击?

樊爽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时,试图把包括互联网支付在内的电子支付进行统一规范,在此过程中,发现银行和一些支付机构有所不同。由于当时支付机构的合法地位没有确立,商业模式也并没有完全形成,最后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商业银行和电子支付,当然其中包括互联网支付。也正是从那时起,我们对互联网支付有了比较明确的概念。

现在,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都是互联网支付市场中的平等主体。我们讨论的时候容易将两者对立起来。我认为两者其实是一种竞争、合作以及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各有优势和不足。因此,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该相互学习,共同为支付市场或者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讨论这个问题或者评价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度的时候,我认为应该从维护支付市场安全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现在也有一种看法认为,一些政策规定的出台,必定是为了打击或者维护哪一方的利益,其出发点是把两者对立起来,其实两者是平等的,大家应该不分彼此,不存在远近亲疏的问题概念。在同一个市场上,如果做同样的业务,就则应该遵守同样的原则和业务规则,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当前,我国乃至全球已经进入到了互联网时代。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重视互联网支付。传统的支付业务所反映的信息是有限的,只体现了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货币转移,尽管通过支付也可以反映资金的流向,但归根到底其信息含量比较有限。而互联网支付的价值则大大增加,交易双方的交易内容、习惯、偏好以及信用状况等都可以通过支付体现出来。支付是经济和金融的基础,但以前的支付所能体现出的价值仅仅是货币转移,互联网支付则丰富了这一价值的内涵。从这个角度看,未来互联网支付领域更注重的发展方向是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体现出的支付价值,远远大于PC条件下的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能反映交易双方所处的空间位置、人际关系等,增加了空间和社交圈等有价值的信息。当然,要重视移动支付的原因不仅仅是这一点。

徐鹏(中信银行网络银行部副总经理):银行最大的痛点在于风险控制与客户体验的平衡。互联网支付其实建立在银行支付基础上。银行解决了“有”、“无”的问题,但客户体验不好,而互联网公司解决了这个问题。互联网公司比如汇付天下、支付宝等,有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经验之处。

对银行来说,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其实原来银行不做小微金融业务,不是因为看不到这种需求,也不是不愿意做这些业务,而是因为对于小企业甚至中型企业,银行无法获得对称的信息。银行的信息网和征信体系在10年前还不健全。如今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银行带来了机遇,如何正面拥抱互联网技术?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这是我们银行业,至少是中信银行努力思考的方向,并以此建立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曾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形态也很多。但是真正对金融形成巨大改造和冲击的创新还是在支付环节。金融的核心和基础是货币,而货币的基本功能就是支付。归根结底,支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

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支付的发展迅速,特点之一是账户的黏性很高,尤其是在手机支付领域,目前领先于银行,同时也促进了银行的发展。未来,互联网支付对银行的影响还要取决于监管如何界定互联网支付的范围、功能以及账户的性质等级。如果其性质、等级与银行趋同,对银行的冲击可能很大。

互联网支付的安全性与监管原则

主持人(许臻):在互联网创新领域,在没有法律制度规范的背景下,我们如何完善对整个支付业(包括银行传统支付和互联网创新支付)的监管,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支付的发展?

曾刚:关于互联网创新,金融界人士与监管部门的理念确实有所不同。对银行的监管是审慎性的,银行做任何事情,监管部门率先考虑的是风险,其次才考虑便利性。并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对银行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而互联网企业在客户体验方面做得非常好,因为它们所受的监管可能更少。银行开展的业务,有必须要去柜台签字等很多约束条件,以至于在客户体验方面难以顾及。未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类似的业务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阿里、腾讯等如果成立新型的网络银行,实体银行业务应该如何规范和监管,如何与现有监管统一起来?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和银行双方都在学习。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创新的方式可能需要有所变化。现在的互联网企业,有的完全不考虑风险,或者是自认为能够覆盖风险,没有必要考虑太多因素。比如对于网购行为,采取网购先赔的方式来覆盖风险。但对监管来说,其实这是不可以接受的。总而言之,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将长期存在。

现在的银行监管具有前瞻性,是一种审慎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基于互联网支付之上的金融创新,没有被纳入正规体系,也没有纳入审慎监管的范围,但一些互联网金融创新已经涉及了与银行相似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监管还应该有一些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备。对于与现有的正规金融相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参照现有的规则进行适度监管。对于与现有金融体系无关或者完全具有创新特点的部分,可以根据自有特点进行监管。金融毕竟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从长远来看,加强适度的监管也有利于新型互联网金融稳健、可持续地发展。

许臻:我认为,监管方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应该大胆一点。在目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支付,都是一种支付或者是金融中的某一个介质实现,计算机的应用实现了它的发展,其客户体验的范围也更广泛,原来人与人、客户间的交流,发展到互联网的交流,并且形成了客户源,产生了账户为王,实际上也就是客户为王。在互联网平台上,一个客户可能6秒钟就可以形成,传统银行可能6天都无法形成,这就是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在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状态下,监管部门能否加上一些标准和规范,批准开展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

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支付在某一创新领域的竞争属于不平等状态,银行办理支付业务需要接受严格监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没有监管。应该说,创新始终是在先,监管的政策一定会有滞后期,创新产品监管滞后于标准化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呵护。无论从监管还是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如此。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疑虑,互联网是一个新技术,这个技术也在飞速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实名制问题,互联网支付的技术是否安全?我对这个问题也有一点担心。互联网支付是否应该限制在小额的?是否有更好的技术手段保障互联网支付的安全,使客户在支付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失,而不是完全依靠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障?这可能需要在技术方面加强研究。

徐鹏:抛开互联网看经济领域的几种形态。第一种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基于企业上下游会有一些结算。结算传统是由银行做的,现在互联网公司也可以做,或者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但实际上结算中包含了信贷,账款也是一种信贷。第二种形态是财务公司。第三种形态,规模再大一点,从A公司做到了B公司,是否就是银行?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互联网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说不神奇也很神奇。第三次技术革命中包含的很重要一点就是计算机的应用。计算机的应用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小微贷款业务,做大了就变成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本质上还是一家银行,回归银行的基本定义或者基本职能。有一点非常重要,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如果仅仅扮演一个金融中介角色,则不能成为银行。比如各类“宝”产品或者货币基金,这属于代销。金融中介是银行的职能之一,但如果核心业务不是经营风险,就不能称其为银行,也没有必要纳入银行体系实行监管。当然,是否需要更为审慎的监管是另外一回事。由于银行涉及到国计民生,因而需要审慎监管。至于另外一个业态是否需要审慎监管,必须看其产生的影响有多大,是不是大而不能倒?如果达到了大而不能倒,则需要审慎监管,否则会对宏观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

樊爽文:支付的安全和效率,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支付体系追求的目标。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本身就是一家经营风险的企业。现在一味追求“银行千万不能出事”,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天天和风险打交道、经营风险的企业,关键是如何把风险管理好,通过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关于支付安全,技术是重要的因素,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没有哪种技术可以百分之百地保证支付安全。而且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当前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欠缺,因此我们应该做一些制度安排,比如进行限额控制,尽管引起很大的争议,但作为结构性的保护措施,可以从制度上控制风险。总体而言,我希望通过以上几个方面保证互联网支付安全。

银行业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

主持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海明):近来,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P2P贷款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那么,在互联网时代,银行业如何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王岩岫(银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主任):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得非常快,对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不仅涉及互联网企业,还包括银行。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利用电子渠道销售产品、支付以及采购,因此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发展得也很快。当然,很多互联网企业也通过互联网从事金融活动。互联网只是一个渠道,金融业务的基本风险仍然存在。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约束、严格的风险管理、先进的IT技术、众多的物理网点和高素质管理人员,这是一般企业无法比拟的。

张少锋[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从金融和银行角度来看,金融互联网化才是趋势。金融是特许经营的,互联网则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高速网络为金融提供了平台,但这个平台并不改变金融的属性。互联网平台上开办银行业务对银行业是冲击,而非颠覆。

我曾在2005、2006年提出,银行是互联网最大的受益者,大约有95%以上的证券业务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并且网上银行交易量已经达到了这个行业的80%以上,比如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网上销售量超过了75%。其它行业在互联网上应用还远达不到这个比率。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为银行带来了机遇。这个平台或者技术的发展,使得未来数字化的直销银行可以变为现实。

互联网大数据可以改变营销方式,云计算将改变银行的IT运用模式。银行可以大大节省成本,减少在IT方面进行大量投入。这两年,移动互联网(即手机上网)发展速度非常快。我们和客户面对面的接触方式发生了变化,随时随地都可以与客户发生联系,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机遇。

在互联网时代,银行无时无刻不面对挑战。不同银行采取不同方式经营自己的数字化直销银行。目前银行还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手上掌握的都是信息碎片甚至有些信息“还在睡觉”。如何分析、利用和解读数据,并把数据变成一种营销或风险管理的手段,这是大银行面临的挑战。而中小银行则面临如何获取数据的挑战。数据时代,直销银行、传统网点规模将会缩小,即水泥建筑物越来越少,鼠标越来越多。

目前,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雷同,但都不太适应现代的互联网形式和互联网思维,传统流程也不适合互联网发展。另外,风险管理、尤其是信用风险管理方式也要改变。

互联网金融要有业务边界

主持人(王海明):互联网金融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高金融普惠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监管挑战。那么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王岩岫: 对互联网金融,还是本着适度、支持的态度,结合互联网的特点鼓励其发展。今天监管机构和业界人士一起在这里讨论,说明我们的监管环境非常宽松和开放。这么多年轻有为的CEO从国外回来创业,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远远没有国内发展得快,说明我们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是良好的。

互联网金融应保持线上线下一致,要有自己的业务边界。今后要逐步完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果一些法规还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业务也要参照现有法律法规开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从业机构必须提升机构和业务的透明度,接受市场监督。庞氏骗局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建立了以新债还旧债的资金池。互联网金融要做到信息透明,不能做资金池。

还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997年及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都是因为不规范操作导致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受到损失。银行和互联网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时,必须要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同时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要经得起经济周期的考验。

互联网金融要服务实体,围绕实体需求进行创新,防范金融套利拉长业务链,或是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的非法集资。

(本文中,嘉宾发言仅代表讲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本文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支付”与“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机遇与挑战”专场的部分讨论内容,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处整理。因版面有限,本文有删节,原文请参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

标签: 互联网 时代 银行业 挑战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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