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央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赴北京、上海两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检查工作。检查组发现,在执行购卡实名制方面,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
中新网9月30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央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赴北京、上海两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检查工作。检查组发现,在执行购卡实名制方面,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
正值中秋、国庆商业预付卡发行和使用高峰期,七部委针对北京、上海两个预付卡发卡规模较大的地区开展多用途预付卡检查工作,旨在了解多用途预付卡发行机构对《通知》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掌握多用途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发展。
检查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了两地四家被检查机构,对被检查机构的支付业务、发票管理、财务管理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北京、上海市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基本平稳、规范,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各被检查机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内控管理基本到位,对《通知》发布也高度重视,能从业务流程梳理、制度制定和系统支持等多方面落实《通知》规定,规范业务开展。但也存在对有关要求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执行购卡实名制方面,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在执行限额发行制度方面,系统设置虽然按规定进行了金额限制,但人工售卡登记薄中尚存在超面额发行记录;在执行非现金购卡制度方面,存在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以上仍然使用现金的情况;在执行有效期制度方面,对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未做区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存量卡片未在系统内按新的有效期进行设置,或者虽然在系统中进行了设置但未通过合理方式告知持卡人;在持卡人权益保护方面,相关预付卡章程存在发卡收费和有效期超过后激活收费过高等问题;在发票管理方面,虽然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安装使用了税控收款机,并按相关规定开具发票,但部分发票的项目明细与其实际经营活动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对被检查机构进行了严肃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检查组要求被检查机构补充报告有关资料,如进一步审查发现相关机构存在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为公款消费、收卡受贿、开具虚假发票大开方便之门等突出问题的,七部委将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次抽取的被检查机构是人民银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2010]第2号)已受理的、业务申请范围中包含“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2010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对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许可制度。经过审核,人民银行已对13家机构核发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许可证。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已下发《关于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银办发[2011]171号文),在全国开展为期2个月的多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规范为主、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严格审批和监管工作;尽快发布预付卡业务、备付金存管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细化《通知》规定,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监管协作,形成部门联动,共同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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