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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之矛,需要权益保护之盾

数据资讯 2020-06-22 10:20:07 转载来源: 人民网

6月19日下午,人民数据(国家大数据灾备中心)联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大数据风控与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云上发布会。疫情让大数据应用起码提前了5年这份研究报告显然触碰到时代的痛点,被与会专家称为“及时”、“详实”和“理性”

6月19日下午,人民数据(国家大数据灾备中心)联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大数据风控与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云上发布会。

疫情让大数据应用起码提前了5年

这份研究报告显然触碰到时代的痛点,被与会专家称为“及时”、“详实”和“理性”。疫情加速了大数据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用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的话说,大数据应用的进程“起码提前了5年”。在这样一个时间点发布这样一个报告,对于依法依规使用大数据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互联网就是一个管道、一个载体,网络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全球或者某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数据的基因和密码在整体布局里面都能够体现。如果掌握充分的大数据,我们可以还原一切人、事、物和文化行为。数据不仅仅是生产要素,更是战略资源,可以从数据里发掘社会生活领域很多方面的运行规律,比如说国家如何治理,市场如何发展,还有个人行为规律,看到很多以前我们不掌握大数据的时候无法发现的东西。大数据也是创新领域一个最重要的支撑。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企业开展在线诊疗,拿到了很多数据。这对于新药和新的治疗方案的研发,商业保险公司新的险种开发,还有国家监管部门医疗健康的管理,整个医疗行业的数字化,都是非常重要的。

大数据使用面临一系列陷阱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院院长杜骏飞用一句话概括当前大数据发展的态势,这就是:“大数据时代之矛需要保护社会权益之盾。”杜教授把大数据比喻为“社会水泥”,连接环境认知,连接思想智慧,连接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增量可喜,但是如果说为了实现增量,拿走一些社会秩序的存量,甚至丢掉现有的一些文明规范,则是可悲的。

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阳指出:今天大数据的使用面临着一系列的陷阱和坑,比如说数据造假、数据误判,还有数据不完整的问题。大数据的本质是一种洞察能力,这种洞察能力随着我们对数据的量,还有数据的维度,数据模型之上的算法,数据应用的丰富性,是持续提升的。但是这就会产生一个矛盾,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个人,对于大数据洞察能力的运用是有区别的。比如说网约车、电商等平台方对大数据的洞察能力,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的矛盾。我们在使用大数据的时候,要密切关注数据洞察能力提升较慢的群体,他们容易陷入不利境界。这一次新冠疫情期间,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如果没有电脑和上网设备,上网课就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有关部门和大公司的关注下,此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支振锋研究员说:数据不同于传统的实物,是一个全新的资源,在目前的民法体系或者权利体系里如何界定,真的是非常困难。我一般不说“数据权利”,而用“数据权益”,因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并不一定是权利。怎么对数据权益进行更新,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更详细的划分。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掌握了消费者的详细数据,能对客户进行精准的画像,能够识别每一个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购买能力及消费习惯,以此进行区别化定价,构成不正当市场竞争。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人体生物信息利用的边界。指纹、虹膜等各项人体生物信息通过技术发展都是可以复制的,未来可能会对民族、种族或者人种的整个生物安全体系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杭州健康码”走火入魔?

今年5月,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通过集成电子病历、健康体检、生活方式管理的相关数据,在关联健康指标和健康码颜色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健康指数排行榜;通过大数据对楼道、社区、企业等健康群体进行评价。消息传出,舆论哗然,被指“健康码走火入魔了!”6月,杭州发布《健康码开发运行规范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收集与健康码项目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个人信息。

专家对杭州健康码引发的争议发表了意见。沈阳教授主张:在当下疫情期间紧急状态下,公众授权的数据应用范围是不应该随意扩大的,要用隐私权来限定数据的使用范围。

方兴东则认为,原来觉得健康码常态化是很荒谬的,但从这几天北京疫情看,健康码的常态化或者半常态化可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但是各地这么大规模的收集数据,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未来会变成巨大的隐患。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形成法律的威慑力。

把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的平衡

支振锋研究员说,这份研究报告谈论大数据应用和权益保护,凸显的还是个人信息,或者是个人权利的层面;可以提升到宏观的大数据应用和专业保护的层面,从个人数据安全的保护转向全社会的数据治理。在数据保护和数据共享、利用之间要有一个平衡。个人隐私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如果在互联网上不让利用任何数据的话,互联网也就没了。所以大数据保护的前提,是你得先有大数据。而数据从哪里来,主要是社会和市场主体提供的,包括个人,也包括政府主体,不让利用数据就没有意义了。

沈阳教授建议,尽管我们把隐私权看作数据使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但是在网络公开数据的使用中,不宜极端强调隐私权。在技术应用和能力建设中,也要尊重公开数据的充分利用,这样才能促进整个IT行业技术能力的发展。

支振锋补充道:我们现在是互联网应用大国,还不是技术上的大国。有人说是用互联网做生意,而不是用互联网做创意;用互联网来赚钱,更需要的是用互联网来做真正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它导致我们在数据技术创新上比较落后。从美国对中国“脱钩”断供的影响来看,我们的人工智能、工业设计软件,甚至包括学术界利用的软件都受到影响。这一现象提示,除了应用之外,支撑数据应用的底层基础和创新能力也非常重要。

方兴东近年来多次到欧洲考察互联网,感觉欧洲对数字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能力,值得中美两国借鉴。数据治理值得国家大的投入,监督部门如果没有很强的技术能力是没法胜任数据治理的。

杜骏飞教授提到,打通政府不同系统和部门的数据积累,促进数据流转,其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很多部门、很多行业是不敢不愿,当然也有些不会,所以导致大部分资源很难做到数据共享。政府管理的行动力、精细度、协调性都有待改进。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祝华新谈到,大数据从危机预判、应急管理、资源调配等方面,强化了国家疫情防控能力;但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不能搞成计划经济的2.0版,不能把应急管理的权宜之计变成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的方向。希望在国家、企业、社会三者之间保持一种张力和活力,特别是保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空间。

需要站在国家和历史的高度发声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IT)时代,是发展在先,治理在后,有很多成功经验,也留下了一些教训。现在是从信息技术(IT)到(DT)时代,需要发展与治理并重,而且不仅是政府单向的强势行政管理,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自觉自律、协商共治。

方兴东教授感慨:互联网失衡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过去说反垄断,振臂一呼,很多学者都会参与。现在不少有点影响力的专家,可能都跟大企业有合作关系。谁能为公民说话,动力是不足的。数据治理问题上,应该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站在社会的民众的角度长期关注这个问题,持续地推动这个事情。主流媒体有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可以做数据治理的重要的运营者。

杜骏飞教授强调:数据化治理的背后还是人文精神的支撑,在国家、企业和社会的博弈中,以人为本,尊重人、保护人,关怀弱势群体,关怀人民群众的利益。数据驱动,技术空前强大,随着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消费、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时候需要像人民数据这样的主流媒体智库机构站在国家和历史的高度,引导数据产业的成长,推动技术向善。

对于专家们的热情勉励,人民数据总经理郑光魁回应说:人民数据将为大数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政府解读、行业咨询、资源整合等智库服务,希望唤起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和保护的高度重视,形成大数据安全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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