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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互联网 2018-04-25 18:32:10 转载来源: 因果财经

(原标题:微信公众号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 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不久前,今日头条回应央视曝光其虚假广告等问题,承认存在管理漏洞并已严肃处理。从此事件来看,也给那些受“利益驱使”、内容审查把控不严的互联网企业带来一些警醒

(原标题:微信公众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 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不久前,今日头条回应央视曝光其虚假广告等问题,承认存在管理漏洞并已严肃处理。从此事件来看,也给那些受“利益驱使”、内容审查把控不严的互联网企业带来一些警醒。

然而,近日,因果财经调查发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的广告在微信公众号末尾投放广告中依然存在,对此,截止发稿前,腾讯并未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微信公众号末尾推送广告存在涉黄、违规的内容,其不能只关心大数据分析,不能只顾着发展“投其所好”的技术手段和能力,更应当关注相关法律问题和社会责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既然互联网公司通过收费的方式让商家投放广告,就不该让广告主“钻了”其在技术上或者审核上的漏洞。而且在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需要提高行业自律的意识,这样两股合力才能取缔违法现象的发生。

公众号广告内容涉黄 微信自查不严

虽然互联网违规广告日益成为监管部门执法的重点,但依旧跟不上其形式不断翻新的节奏,诸如点击公众号末尾的广告后跳转的落地页的格式,更是难以规范且尚属于监管空白区域。

因果财经发现,在微信公众号末尾的广告中,有标注“男性小说”、“免费看”等字眼的产品信息,点开该广告后所链接的内容似乎并未被微信审核,存在内容涉黄的问题。

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截图

点击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跳转落地页截图

“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链接显示的是涉黄文章,这肯定是违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因果财经说,微信平台对广告所指向的产品也应负有形式审核义务,文字作品则应当审核其内容是否涉黄或存在其他违法内容。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审核问题,一数字阅读平台相关人士对因果财经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包括自动化内容监管程序和人工审查程序。自动化内容监管程序主要是根据国家最新的法律规定,对所有由用户生成的文学内容及评注进行自动化过滤系统筛选,该系统根据定期更新的关键词库识别并标记可疑内容,以采取进一步行动。而人工内容监管程序则是在自动化筛选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更深一步的内容筛选审核。

此外,上诉平台还表示,在必要时会委聘对中国内容监管环境具有资深经验的第三方顾问审查若干内容。

房地产广告内容不符法律规定 涉嫌误导消费者

因果财经注意到,点击投放在微信公众号末尾的房地产广告后,跳转的落地页会粗略的突出产品信息和大数据信息,如“首开万科翡翠四季”、“在售”、“待售”、“近三个月16人关注”、“7位专业咨询师点评”等字样。

而有关于该楼盘更具体的信息,用户则无法从页面上直接获取,广告主很“巧妙”的在页面的显眼位置,明确标注了“请输入您的手机号”、“获取楼盘详情”。

点击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跳转落地页截图

对此,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鞠秦仪律师告诉因果财经,上述广告里的房屋图片既不像是实地图片,且并未标明是效果图还是模型照片,已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而该条规定有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其次,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显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该房屋标价也并没有标明出处。”鞠秦仪说。

最后,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显示,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鞠秦仪表示,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但结合上述广告图片应该也并没有载明。

综上,鞠秦仪认为,初步可以判断上述通过外链形式的房地产广告,确实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仍存在许多待改进之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对于此类广告的建议,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严跃进对因果财经表示,广告项目确实要明确标注类似效果图等信息,不然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互联网平台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规范,以防虚假营销现象的出现。“后续类似销售许可号等信息,微信方面可以制作规范的板式,或者在设置链接落地页方面,对具体的广告内容有所提示,这才是比较科学且准确的广告营销手段。”

微信需有自律意识 加大其审核力度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网络广告已成为商家的“香饽饽”。数据显示,在2016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总量已经超过传统媒体,达到51.9%,互联网平台已成广告传播中另一优质载体。

然而,获得广告主青睐的流量巨头们,在取得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却未意识到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的重要性,继而引发的公众关注、被舆论集体诟病的事件并不罕见。

2017年末,今日头条因涉黄被勒令整改,仅过去3个月后,其又被央视财经曝光了存在虚假广告、二跳等问题,今日头条为此公开致歉,承认存在审核、管理漏洞并已严肃处理。

此前,因“魏则西事件”对搜索系统进行全面整改的百度,在近日,又因一篇《我为什么不敢用百度搜索?》的微信文章重回大众视野。对于文章内所反映的“真假德邦物流”的问题,百度承认其审核不严,“由于对推广资质审核和授权关系的误判,导致此次违规推广”。

作为另一优质的流量平台微信,在其社交广告业务的审核方面也曾被“点名”。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15年,微信因为朋友圈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被国家工商总局约谈。

随后,新华社发文对微信“朋友圈”作出批评,“朋友圈”频繁出现涉嫌虚假宣传、欺诈、内容涉黄的广告,以及防不胜防的第三方平台和外部链接,但作为用户数已经突破6.5亿的社交平台,微信管理团队应主动扛起净化“朋友圈”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新华社指出的问题不同的是,此前,“朋友圈”广告违规主体更多的是网友个人行为,而微信公众号底部广告则需通过微信运营团队的审核,也被网友俗称为“自营”广告。

根据微信官方平台显示,微信公众号底部广告的定义是:“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并提供多种广告形式,可精准定制投放的效果广告”。用户登录不同的微信账号打开同一篇公众号文章,看到其底部广告位置显示的商品皆不同。

在王智斌看来,微信公众号末尾推送广告时,不能只关心大数据分析,不能只顾着发展“投其所好”的技术手段和能力,更应当关注相关法律问题和社会责任。如广告本身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存在误导用语等,微信应当予以严格审查。

与此同时,一位腾讯社交广告商务王经理告诉因果财经,公众号尾部广告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用户点击次数计算,点击价格为0.5元/次,但定价也会受出价高低、展示时间长短影响。如相同行业的广告主在同一时间段定向投放广告,则需要竞价。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对因果财经表示,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既然互联网公司有通过收费的方式让商家投放广告,就不该让广告主“钻了”其在技术上和审核上的漏洞,不能让存在虚假宣传、明显违规的广告出现在平台上。

“从市场环境的净化问题来看,在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需提高行业自律的意识,这样两股合力才能取缔违法现象的发生。”刘瑞说。

标签: 微信 公众 广告 充斥 涉黄 违规 内容 灰色 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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