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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电子商务 2014-03-16 04:02:56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北京商报讯(记者 周雪昳)网售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被国家工商部门再度重申。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被写入“新消法”的网售商品7日退货等内容被再度提及

北京商报讯(记者 周雪昳)网售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被国家工商部门再度重申。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被写入“新消法”的网售商品7日退货等内容被再度提及。据工商总局透露,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新消法”同时实施。

根据该《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事实上,在“新消法”公布后,京东、优购等电商在今年1月就已率先执行商品“7日后悔权”等条款。 除京东和优购率先有了动作外,不少电商也均开始研究如何在“新消法”的基础上对售后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大部分修改后的售后服务条款将在近期密集上线。

《办法》还提到,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此外,《办法》中还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对网售商品在其他渠道进行有偿宣传的知名人士等均进行了相关规范,业内认为,此举与“新消法”的同时实施将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方位的规范。

(相关报道见第4版《“微博大号”有偿推广须明示》)

标签: 工商 总局 网购 日内 无理由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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