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虚拟世界非法外之地人格权被侵犯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但凡生活中遇到不开心的事,就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泄下情绪,甚至还点名道姓骂人,有这种“癖好”的朋友以后可要注意了,弄不好可要吃上官司。昨天,西城法院召开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新闻发布会
法官:虚拟世界非法外之地人格权被侵犯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但凡生活中遇到不开心的事,就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泄下情绪,甚至还点名道姓骂人,有这种“癖好”的朋友以后可要注意了,弄不好可要吃上官司。昨天,西城法院召开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新闻发布会。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受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发生在网络环境的纠纷占比超过六成,表明传统人格权纠纷正逐步转向在网络环境下发生。法官也提醒市民,虚拟的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有矛盾应理性解决。
侵犯人格权六成在网络
据西城法院统计,去年该院共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74件,其中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纠纷有45件,占比60.81%;今年1月至11月共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141件,涉信息网络人格权纠纷有91件,占比64.54%。上述全部136个案件中,涉及名誉权纠纷的共118件,占比86.76%;涉及肖像权纠纷的共43件,占比31.62%;涉及隐私权纠纷的共5件,占比3.68%;涉及姓名权纠纷的共2件,占比1.47%。虽然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案件仍占据全部数量很大比例,但也有接近半数的原告人是普通百姓。
另一方面,因为网络媒体每天发布大量信息,也更易成为纠纷被诉的对象。上述全部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案件中,涉及网络媒体的就有68件,占比50%。案情主要集中于网络媒体被诉报道不实、转载侵权信息、诋毁他人声誉以及泄露他人隐私以及被诉在知道侵权事实或被通知网络用户侵权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
网络侵权易引起连锁反应
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信息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转发、评论迅速得到传播并发酵。在西城法院受理的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会出现针对同一被侵权人存在多个侵权人的多方侵权行为,如一个网络用户发布了针对他人的侵权信息,这些侵权信息随后又可能因为被其他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过复制、转载、编辑、整理而再次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存在关联案件较多的情况。
■提醒遇匿名侵权者可申请责令网站提供注册信息
目前,不少人当得知有人要将其起诉时,为逃避责任通常会以删除信息、注销账号等方式毁灭证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
为此,法官也提醒称,当被侵权人在网络中发现侵犯自身人格权的信息时,最好在第一时间内对涉及侵权的网络信息进行公证,以便在后期维权或诉讼中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时间和行为方式。
对于不清楚侵权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被侵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人的后台注册信息,也可以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实施侵权行为的就是所诉侵权人本人。
法官提醒,网络用户发布信息应当避免使用有辱他人人格的言语,不造谣、不传谣,未经他人许可不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披露他人隐私等信息。和他人产生矛盾、误解、不满等,应当通过正当的沟通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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