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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格祺伟被判敲诈政府及官员获刑 称将上诉

互联网 2016-05-16 17:35:3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原标题:网络大V格祺伟被判敲诈政府及官员获刑,称将上诉) 2015年2月11日,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格祺伟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中新网 资料图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5月16日,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原标题:网络大V格祺被判敲诈政府官员获刑,称将上诉

2015年2月11日,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格祺伟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中新网 资料图2015年2月11日,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格祺伟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中新网 资料图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5月16日,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格祺伟的辩护律师雷志峰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格祺伟对此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消费网负责人张桓瑞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桓瑞纠集该案被告人,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利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在此过程中,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中,张桓瑞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一审判决认为,该案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单独敲诈勒索祁东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共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立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该判决。

不过,格祺伟坚持称自己只是仅仅是撰写稿件拿稿费,所起作用较小,而所谓单独敲诈勒索,是为报社拉广告后获得劳动报酬。

格祺伟的辩护律师在此前的辩护意见中亦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格祺伟的确写过针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稿件,而这些稿件所涉及的内容,公诉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内容虚假或不实,格祺伟是在履行媒体的监督职责,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其他被告人有共同敲诈勒索的犯意;认定政府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是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雷志峰还称,一审认定格祺伟敲诈勒索的部分涉案金额,实际上是现代消费导报和受害方签订了广告合同,并履行了广告,且广告费进入报社账户,如果存在问题,最多是媒体操作上的不规范。

标签: 网络 格祺 被判 敲诈 政府 官员 获刑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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