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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持股孵化 广州国有孵化器破局

互联网 2015-07-21 12:12: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梁碧莹近年来,与不少国际先进城市相比,广州比较明显的短板是自主创新。为此,广州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扶持孵化器发展,提高企业和创业者的自主创新能力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梁碧莹

近年来,与不少国际先进城市相比,广州比较明显的短板是自主创新。为此,广州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扶持孵化器发展,提高企业和创业者的自主创新能力。

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广州市政府鼓励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个人持股孵化,通过改革为国有孵化器“松绑”,成为热议焦点。近日,广州众创空间联盟正在紧锣旗鼓筹备中,联盟成立将有利于整合资源,完善广州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根据广州实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到2016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将翻番,达到120家,孵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如果工作落实到位,未来两年广州市将有望进入国内创新领域的第一梯队。”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会长、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秘书长、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冯梦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有孵化器“松绑” 高管更倾向个人持股

广州已经形成国有孵化器引领带动、民营孵化器为主体的孵化器体系。与民营孵化器相比,国有孵化器的公共技术设施较为完备,但体制机制却不够灵活。因此,《意见》中最重要的突破是通过机制改革为国有孵化器“松绑”。

《意见》中明确表示,为增强国有孵化器活力,广州市支持国有孵化器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国有孵化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制改革,简化国有资金对孵化器或在孵企业的投入和退出流程。

“开展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孵化试点,孵化器从业人员经孵化器、在孵企业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以资金、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在孵企业,实施个人持股孵化。对国有孵化器实行与其他国有经营性资产有区别的考核评价体系。”冯梦觉告诉本报记者,随着国有企业上市,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可通过购置股票实现个人持股,“这里的个人持股孵化针对的是在孵企业”。

广州大学生创业研究院创业导师、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胡勇军博士认为,这项新举措能让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更有动力地投入工作,让自身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更好的释放。“优秀技术、管理人才的集中成果有可能转化成创业团队的核心产品,而这也正是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个人成果的体现和认可”。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广州市第二家国家级孵化器,于2005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主任金波洋透露,“目前有较多的创业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想要尝试个人持股孵化,其中高管人员的倾向性更强。因为他们更加熟悉一些在孵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资源和力量更好地服务这些企业。”

冯梦觉表示,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是看着在孵企业发展壮大的,对于在孵企业将会遇到什么问题心中有数。“如果外围的机构来投资,则需要花时间去重新建立深度了解关系”。

个人持股会影响孵化器本身的定位吗

在冯梦觉看来,开展国有孵化器个人持股孵化,将有利于规范民营孵化器的持股孵化程序,“现在我国的持股孵化还处于早期阶段,需要国有孵化器带动整个行业的持股孵化规范化,具体表现为怎么培育、怎么评估等”。

民营孵化器6CIT运营总监唐毅俊也赞同国有孵化器转制,“目前,很多国有孵化器内部氛围缺乏活力,过于循规蹈矩,对待新事物的尝试积极性不高。鼓励政策出台,将会改善这一局面,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国有孵化器与民营孵化器的互动配合节奏,促进孵化行业链条发展”。

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在创新谷孵化器的帮助下成长,公司CEO王锐旭认为,鼓励国有孵化器转制能使广州的创业孵化环境变得更加健康,发挥市场的力量。但他也担忧,“个人持股孵化有可能会因为个人意愿而影响了孵化器本身的定位,可能造成某些人利用孵化器的名义做孵化器不该做的事”。

实际上,冯梦觉所理解的个人持股,不完全是个人持股,而是个人持部分股权,“现在有这个机会可以投资,但毕竟有风险,还需要考虑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中有多少人能够跟投,有多少钱能投进去等”。

冯梦觉建议:“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不得超过在孵企业股权的30%。维持这个范围,能够使得创业企业以自身为主,孵化器从业人员只是协助。如果有具体的细则方案出台后,也可以尽可能地避免从业人员利用内部消息去获利”。

冯梦觉所在的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广州市首家孵化器,一直致力于服务整个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协助政府实施一些政策,指导其他国家级孵化器,是“孵化器的孵化器”。一般来说,广州市孵化器的各种模式包括营利模式、发展模式都选择在此先行试验后,再向社会推广,此次推动国有孵化器个人持股孵化工作也是如此。

由于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孵化试点工作还需要更多细则以及操作来落实,广州市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讨论更具体的实施方案。冯梦觉告诉本报记者,虽然目前个人持股孵化还处于等待实施阶段,但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具体的政策通过后,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将会依法实施试点工作,“因为前期我们参与了政策的制定,创业服务中心是试点工作的重要选择之一”。

冯梦觉坦言,在操作层面上,个人持股孵化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相互协调。这是一个体系性工作,不能只是个案,要通过案例来推动整个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孵化体系的建设。

广州在土地政策上支持孵化器倍增

2014年10月20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且随后出台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在政策的推动和现有孵化器的引导下,广州孵化器发展迅猛,数量从2010年的28家发展到2014年年底的85家。

按照计划,广州将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的倍增。到2016年,全市孵化器达到120家,孵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万家,新增毕业企业1000家;到2020年,新增毕业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孵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培育产生全国知名孵化品牌,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广州孵化器集团。

为了支持孵化器倍增,广州市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企业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只要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符合集约用地条件,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可按照广州市有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

此外,利用其他商务设施用地新建孵化器的,可按相应地段综合办公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建设孵化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产权人可按“退二进三”有关标准自行改造建设孵化器。

在经费支持方面,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毕业后落户在广州的孵化企业,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补助、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等。

同时,广州将大力推广“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鼓励孵化器以自有资金配套支持创业导师工作。今后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并经过孵化器考核合格、市科创委核准,广州孵化器专项资金将按照每聘任一位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补助,每家孵化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而且,孵化器接纳5个以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专项资金将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自从政策实施后,不少来自北京、上海、成都、武汉的投资人前来广州集资合作。”冯梦觉告诉本报记者,“创新创业跟GDP没有直接关联,需要在5年或10年后才能体现在其他方面。政府出台如此大的政策,实际上是为广州市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冯梦觉预言:“现在一般认为国内科技创新强的城市是北京和深圳,如果工作落实到位,未来两年广州市将有望进入国内创新领域的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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