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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告诉我们什么 告别野蛮生长

互联网 2015-07-18 15:48:09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今天(7月18日)大周末的,管理层却对互联网金融开腔,发表了有史以来最高层级、最正式、最全面的指导意见。多高层级多大规模的“管理层”?以央行为首的十个部委

告别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告诉我们什么

今天(7月18日)大周末的,管理层却对互联网金融开腔,发表了有史以来最高层级、最正式、最全面的指导意见

多高层级多大规模的“管理层”?以央行为首的十个部委。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中体现的几个要点:

1、《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总的基调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2、《指导意见》明确了何谓“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并对它们的业务边界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表达。

3、明确监管职责划分: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3、《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

本文末尾附有指导意见全文,供从业者细细解读。在那之前,虎嗅集纳了几个业内人士观点,供你参考。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易欢欢: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

1、依旧积极肯定,鼓励支持: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重点在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须与实体经济结合服务好实体经济;肯定是对民间金融形势的透明化。

2、随着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我们预计未来发展和鼓励重点是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做大做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的有监管有创新下的联姻会层出不穷。比如前期“资本市场大幅调整”的发生,一方面是中国市场散户占比太大,同时因为公募基金、保险机构在整个市场占比太小,没有形成稳定剂的作用,未来如何通过互联网加大稳定剂占比是核心问题;中小企业获得不了融资,也是源自传统的获客、估值、定价方式。

3、互联网金融领域未来重点要突破一批课题:有望对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进行加大支持力度;大数据如何帮助互联网实现风控将是核心命题、互联网金融公司信息披露方式、互联网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互联网端投资者分类基础(比如人行研究所提出的大公募、小私募等问题)、互联网与消费者保护问题上进一步深化研究。

4、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又给予空间: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5、对于各类业态给予分类监管,信息、数据服务划归工信部、国家信息办公室外,出事找公安;同时划定依托在合同法、民法通则下的底线,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务,非法集资;股权众筹服务小微企业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不得乱用,基金保险信托销售严禁不实宣传。

6、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方面作为互联网企业需要工信部和商业部对于ICP获取的外资限制要求,同时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也要受相应监管机构要求,未来预计应该绝大多数有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要求。

总体态度依旧肯定鼓励发展,同时监管开始逐渐强化,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各部委细则很快出来,未来行业集中度逐渐开始集中,一大批小型非法机构将进退两难,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大好事!

我觉得是一件大好事,有一种“终于来了”的喜悦感。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被一些业内投机者和不坏好意者过度“消费”,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网络借贷这个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看规定这次网络借贷做了新的定义,分别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这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对于P2P的监管机构更加明确了,就是银监会来主导管理,同时,对于第三方资金监管也作出了明确定义,明确了必须由银行业来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也是比较大的变化。当然,最终监管部门也是银监会。明确了总是好事情!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大白话版(作者不详):大家都有组织了,各找各妈

1、互联网金融大家都说是个好东东,我们也要支持发展,支持产品创新,并提供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

2、无论你们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还是有风险的,要加强监管。

3、互联网金融你们再多花样不过是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基金销售、保险、信托和互消费金融等这几类。

4、分了类以后,这几个野孩子一人领一个回家管去,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们的妈去。势力范围大致的划分是:央妈管支付;银监会管P2P和原来沾亲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和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

5、支付你个狼崽子,以后不要抢银行的生意了,以后你就做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托管也不要做了,给银行。

6、P2P你个爱惹祸的熊孩子给我老实点,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要吸存放贷非法集资。

7、哭什么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们都还小,符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给你们点税收优惠。

8、哦,对了,这事儿不是谁都能干的,除了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你们还到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9、你们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过度了。消费者权益还是保护的,洗钱和其他犯罪还是不能做滴,这是底线。

10、大家都有组织了, 你们也成立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吧,没事可以收收会费做个培训啥滴。

点击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标签: 互联网 金融 指导 意见 告诉 我们 什么 告别 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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