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6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业务、资本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歌华有线6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业务、资本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建设电视院线中影专区,合作投资优质影视剧作品的创作和发行等。
在业务合作方面,双方拟合作建设电视院线中影专区、互动点播系统(NVOD)、影视剧宣传推广及译制片引入及其他项目合作;资本合作方面,双方将合作投资优质影视剧作品的创作和发行、投资设立影视版权投资基金及中国电视院线项目的股权合作。此外,双方将积极探讨在中影以电影文化为主题的北京怀柔区土地项目中展开合作的可能。
公告称,公司积极参与中影股份作为出品方、发行方的影片投资。目前公司已签署投资协议的影片为:《大唐玄奘》,公司投资额占该片投资总额的10%;《中国推销员》,公司投资额约占该片投资总额的10%;《我的战争》,公司投资额占该片投资总额的15%。
歌华有线表示,公司与中影开展战略合作,双方资源互补,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打造多终端、跨媒体的优质内容平台,通过有线网络高清交互平台、互联网平台以及手机电视等渠道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内容服务和更高品质的产品,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和附加值创造,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地域、跨网络、跨终端发展,加快战略转型,打造新型媒体集团。
歌华有线同日公告称,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运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投资方分别为:歌华有线(3.1亿元,占比62%);中影(5000万元,占比10%)、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00万元,占比10%)、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占比6%)、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万元,占比6%)、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占比6%)。同时各方确认,阿里巴巴作为主运营方负责电视院线运营公司筹备组的运营、实施工作;电视院线运营公司成立后由阿里巴巴选派推荐的人员出任第一任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
分析认为,中影作为我国电影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拥有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家著名电影企业的紧密合作关系。而歌华拥有网络渠道及稳定用户群。二者强强联合,将拓展在电视院线的发展,而阿里巴巴的参与则可以将电视+电影+互联网联合起来,开拓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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