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利集团,简言之,就是以自身利益为最高利益的自我服务的利益团体。按照这一定义,国有企业已越来越显示出自利集团的特性,这从三大电信运营商最近推出的降费提速方案可见一斑
所谓自利集团,简言之,就是以自身利益为最高利益的自我服务的利益团体。按照这一定义,国有企业已越来越显示出自利集团的特性,这从三大电信运营商最近推出的降费提速方案可见一斑。
对降费提速一事可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中国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运营商为什么要推出降费提速方案;第二,方案究竟给消费者带来多少实惠。显然,三大运营方案的推出,不是来自消费者用脚投票,或者市场竞争,或者监管部门压力的结果,而是直接来自总理的敦促。总理在近三个月内,多次督促宽带提速降费,并且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五条举措。先不论总理敦促运营商提速降费的目的是什么,事情搞到需要总理发话的程度,三大运营商再死扛,也不是办法。于是在世界电信日到来之前,三大运营商匆忙出台了各自的降费提速方案,名之曰:让利于民。
然而问题来了,什么事情都要总理或者国家领导人发话才去做,领导人不发话,不表态,就不去做,这就不是一种正常状态。然而可怕的是,现实正是如此。很多事情,如果没有领导多次过问,发指示,甚至直接下命令,拖个三年五载一点也不稀奇。可问题又来了,领导发指示就一定管用?这一要看领导的级别,是大领导还是小领导,是直接管事的领导还是不直接管事的领导;二要看事情的性质和难度,若事涉利益,执行起来恐怕是要打折扣的。
以三大运营商的降费提速方案为例,自称是“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资费调整”。可从消费者的反应来看,高达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运营商的方案无诚意,是在忽悠大众。其中特别对移动所谓“夜间流量”优惠吐槽最多。总理的指示不能不照办,但也不能真的大幅降费,这就是国企自利性的表现。
那么,国企是如何沦为自利集团的?这得从企业治理机制和结构说起。国企名义上引入了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表面上也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套机制,另外还有党委,有的还有外部董事,然而国企真正服从的是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即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三套机构的负责人在多数国企其实都是由一人担任,这无疑使得三套机构的相互监督失灵。有的国企虽然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两人担任,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一般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则作为企业董事和党委成员而受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节制,因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更类似于行政机构的一把手和二把手的关系,而在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中,他们之间没有这种上下等级关系,只是履行的职责不同而已。
可事情还不止于此。无论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党委书记或监事长,这些职位并非是由市场遴选的,甚至也不是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资委选择的,他们的最终选择权来自于各级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当然也会考察他们的经营业绩,听从国资部门的建议,但组织部门任命企业领导遵循的是另一套逻辑。
这套治理机制会带来何种弊端?一是不能把最恰当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造成企业家才能的浪费。二是导致外部监督缺乏,内部监督失灵。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者,由于无权选择企业主要领导人,它实际上对企业的约束力很小,组织部门虽然有权选择企业领导,但它又不负责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至于企业的内部监督,更不可能。三是造成企业非经营成本大增,甚至使企业成为向某些政府部门输送利益的渠道。而这一切,最终带来的是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进而使企业发展成为内部人的自利集团。
内部人在国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企业高管对国企的控制,如果企业三个最重要职位都由一人兼任,那么无人挑战这个人的权威,企业实际成了他的一人企业;如果是由两人担任,由于两人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多数情况下会形成合谋,企业从而成为一人半企业。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当企业员工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把维护员工利益放在首位。这里的员工包括除企业高管外的其他企业职员,他们的利益也要成为企业决策者考虑的一大因素。如果企业决策者只考虑高管利益,而不考虑广大职员的利益,它就难以得到职员的认同和支持。第三层含义指的是企业关联者的利益。关联者既包括企业的监管者或其他能够影响企业领导人仕途的部门和个人,也包括与企业有重要利益往来的其他企业或亲缘关系。他们的利益国企领导人也必须考虑。
就后一点来说,监管部门对三大运营商的降费提速方案是负有责监督责任的。既然企业有降费空间,而且是贯彻总理指示,那么,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要求就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企业玩花样,说明监督没有尽责。因为总理不可能亲自审查企业方案,但监管部门不同,它理应对运营商方案发挥监管之责。这不是要监管部门直接去干涉企业对方案的制定,而是提出原则和要求,企业的降费提速方案是否满足该原则和要求。
这次降费提速民众之所以感到实惠不多,感觉三大运营商是在骗总理,跟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监管之职有关。从三家运营商的提速降费清单来看,据说基本与工信部公布的提速降费目标相匹配。企业自利性的一大表现,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公共利益,而去游说乃至行贿监管者,俘获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来说,更有动力去俘获管制者,且它们个个都能量巨大,有条件和资源去俘获管制者。从这个层次说,企业自利也包括监管者的利益在内。
一般而言,国企的自利性体现在这三个层次,国企首先考虑的是他们的利益。
由此来看,消除国企的自利性,需要打破目前的政经结构,改造企业的治理机制。但中国的特殊国情告诉我们,至少在可见之未来,在这一点上将会遇到很大阻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放任国企的自利性。如不能改革国企领导人的任命机制,但要求它加强透明性是可以做到的,包括强化对企业的审计,这是加强企业透明性的一部分。加强企业透明性,目的是引进和强化外部监督,即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只要企业运营和成本利润有足够透明性,可以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的自利冲动。另一方面是强化市场竞争。如果企业规模太大,将它拆分成几家进行竞争。像过去的电信市场,最早只有一家企业,即中国电信,后来变成七八家,一直到目前的三家。加强市场竞争也包括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国务院这次对降费提速的五点要求中,有一条是推进电信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年内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企业增加到100家以上。此外,仍然有必要强调加强监管。
具体到解决网络“又贵又慢”问题,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需要两个条件,即技术进步和用户规模的扩大。在这种观点看来,目前中国资费较贵的原因是技术落后,固网宽带落后美国约5年,广电网与通信网在宽带方面的有效竞争还没有真正形成。而且从经营层面看,电信、联通都处在微利阶段。这种看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技术落后不假,但导致落后的原因还是缺乏竞争,中国电信基础市场虽然形成了三分天下的格局,但竞争性不足,比如业界呼吁多年的携号转网至今未有实质突破,这导致移动先入为主的优势长期难以打破。另外,在共同面对消费者时,三家亦会形成寡头联盟。如目前国家已经引入了“虚拟运营商”参与市场竞争,但“虚拟运营商”受到三家基础运营商的限制仍然较多,难以施展。其实,从中国网络用户规模来看,已经很庞大,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3月,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近9亿人,其中3G用户超过一半,4G用户也接近五分之一。而三大运营商的利润也颇丰厚,移动去年净利润高达1093亿元,这还是受营改增、4G基站建设等政策冲击后的结果,电信和联通的利润也各有177亿元和120亿元。需要澄清一个误解,以为竞争会带来企业利润下降。它可能会对某个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但对整个市场而言,由于竞争会刺激企业创新,扩大市场,恰恰相反,它会带来企业成本的下降和用户规模扩大,从而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所以,要打破三家运营商垄断中国电信市场的利益分配格局,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引入和制造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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