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通报,由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凡需审批或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
国务院法制办通报,由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凡需审批或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新京报》5月7日)
电商平台“卖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引起很大反响,不仅是“卖家”,连很多买家和看客也在担心此举会加大电商成本,阻碍电商发展。不妨把担心当成一种提醒,但不要过分放大这种担心,更不要将监管电商与鼓励电商对立起来。
能在短短几年内创造一个新的消费热点,影响民众生活方式,电商确实了不起。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创新力是一个社会的活力所系,也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所在。正是站在这样的高度,现在从上到下对于“互联网+”都十分重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到来显得极端重要和迫切。但在看到电商发展正面效应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假货为代表的种种电商乱象。“假货门”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削弱了消费者信心,也对整个行业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一个行业只有健康,才能有更好的未来,只有摆脱“假货门”的影响,电商业才会跑得更快。就市场现实来看,工商监管纵然难称完美,但也有功在身。有观点认为,实体商业都在工商监管之下,还不一样有假货吗?可退一步讲,如果说现在的市场只能打个及格分的话,没有工商监管,恐怕只能是不及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把电商纳入工商监管范围是一种必要的规范,而且不失为一种保护。电商不能老想着包袱,而要站在“健康发展才有更大发展”的高度,看到工商监管对市场生态的重要性。
无论是实体市场还是虚拟市场,都是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实体商业纳入监管,电子商务却一路“裸奔”,这恐怕难言公平。马云和刘强东曾就电商模式问题进行过一次“隔空对话”,其中很多内容值得思考。电商已经成为主流,到了提档转型阶段,不能老以“新人”自居,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商本身也面临打造“升级版”的问题。
管理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两者并不矛盾,关键就看如何认识管理,以什么目的、心态、手段去管理。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这同样也是对工商监管的要求。真正“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把握好“放宽”和“方便”两个原则,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怪圈,真正让监管成为发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鼓励电商与监管电商并不矛盾,工商监管并不必然增加电商成本。电商需要转变发展理念,把工商监管作为转型升级的契机;工商需要转变服务理念,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在服务发展中实现价值。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家都能认识到位、动作到位,电商产业才会有更大发展,“互联网+”也必将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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