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插画/许英剑转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是不是属于预报?假如在转述过程中漏了相关信息,是不是属于“发布天气预报”?在微博上转引国外气象机构的预报,属于应当禁止的行为吗?近日,有关“除气象台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违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引起争议。对此,有人提出:什么是社会?什么是预报?转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是不是属于预报?假如在转述过程中漏了相关信息,是不是属于“发布天气预报”?事实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并不是一个新规,早就在《气象法》中明示
新京报插画/许英剑
转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是不是属于预报?假如在转述过程中漏了相关信息,是不是属于“发布天气预报”?在微博上转引国外气象机构的预报,属于应当禁止的行为吗?
近日,有关“除气象台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违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引起争议。对此,有人提出:什么是社会?什么是预报?转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是不是属于预报?假如在转述过程中漏了相关信息,是不是属于“发布天气预报”?
事实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并不是一个新规,早就在《气象法》中明示。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当然,1999年制定法律时只是规定了禁止个人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并未列出该行为的后果。
问题在于,为什么国家气象局要过了十多年之后才把这个漏洞补上?为什么在1999年《气象法》通过的时候这个禁止性规定并未引起公众如此反对?这可能是最有意思的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时代不同了。气象局之所以要在今天补上这个漏洞,那是因为在非互联网时代个人预报气象所影响的范围实在有限,而今天通过互联网这个载体,个人的气象预报可以对成千上万人产生影响。万一个人的误报对社会产生不良后果,那该怎么办?
而公众之所以对此规定不满,也是因为互联网。在1999年时,制定法律并不像现在这样要在相关网站上公开法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那时中国的网民数量很有限,立法过程中也缺乏公众参与。今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众愈发对公共政策的决定过程感兴趣,凡是有离谱的规定,都逃脱不了网民的吐槽。
为什么说政府无法制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因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只有如法律所说的“中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在播报中国城市的天气,同时国外还有大量的机构在做这样的事。即便气象法能禁止国内个人和组织在预报天气,但能禁止国外的气象机构预报天气吗?我手机上有两个不同的气象预报APP,他们对这个城市的天气预报并不一致。为什么不一致?因为一款APP使用的是国内气象台提供的预报,而另一个APP使用的是国外机构预报的资料。难道上海气象局应该让该APP下架?显然,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当然,气象局会说,这个办法只是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行为,对境外机构的活动无法管理。问题在于,在互联网时代还能有如此清晰的境内境外区分吗?我在微博上转引国外气象机构的预报,这是属于应当禁止的行为吗?
如果说在前互联网时代国外气象组织的预报还不可能对我们个人产生影响,但是今天不一样了。其实,天气预报由多家发布并非是坏事,因为有竞争,各级气象台会更加用心――上海本地气象台的预报还不如大洋彼岸的预报,这算什么事啊?如果再输给那些个人爱好者,那就更要问个究竟了。
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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