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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乏监管状态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 2015-03-27 10:12: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文/温泉3月26日,博鳌亚洲论坛的“互联网金融:自律与监管”分论坛上,与会嘉宾探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因为互联网金融自律与监管的核心即风险控制。参加讨论的嘉宾有:Lending Club首席风险官陈超美,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中诚信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中科创金融控股金融董事长张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朱云来

文/温泉

3月26日,博鳌亚洲论坛的“互联网金融:自律与监管”分论坛上,与会嘉宾探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因为互联网金融自律与监管的核心即风险控制。

参加讨论的嘉宾有:Lending Club首席风险官陈超美,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中诚信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中科创金融控股金融董事长张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朱云来。

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监管分工是:中国人民银行分管监管第三方支付,银监会监管P2P网贷,证监会监管众筹,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中国人民银行有好多现成的规则,P2P网贷目前为止银监会还没有出指导意见,证监会对于众筹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的征求办法稿,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已经出台了监管指导意见。

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总的来讲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监管方法。Lending Club首席风险官陈超美介绍,Lending club在刚开始的时候,和中国现在的情况类似。在无监管的状态下有20多家起来做这个行业。

那么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互联网金融如何应对目前的状态?

“分散逻辑”与“大数法则”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朱云来认为,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现在众多的P2P平台可能低估了借贷的风险,这些贷款虽然额度很小,但是风险很难判断。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的特点是可以迅速收集信息,但是信息的甄别、判断很难。要解决这个问题,路还很长,只有靠市场去试。

陆金所是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实践者。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认为,风险控制是P2P平台最核心的问题,而且,中国的P2P平台投资人都是散户投资人,这与美国有很多机构投资者不同,散户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尤为重要。他讲道,陆金所处理这个问题的核心就两点:大数法则和分散逻辑。

所谓大数,就是遵循大数法则,综合尽可能多的借款人信息并且借助大数据进行判断。计葵生透露陆金所进行风险控制的三个信息来源:第一种,是客户提供的信息,可以作为参考;第二种,是从央行征信中心获得的信息;第三种,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比如社交和电商数据等。此外,不管风险控制模型做得有多好,还是要把风险再分散。比如,有人借100元,一定要把100元变成100个1元来分散风险。有一个投资人想投100元,这100元一定要投到100个人。“所以第一做了严格的筛选,然后把剩下来的拆分。”他总结说。

Lending Club首席风险官陈超美也肯定了分散逻辑。她说,Lending club能够增长不是有很多借款人,而是有很多人有信心去放贷,信心从哪里来的?就是因为信用风险的模型、收集的数据。她坦言,在美国有很好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还是要自己收集很多的数据。慢慢地审批,然后用了数学的模型,也包括了机器学习。“也正是由于是分散的,所以不会是我投了这个,如果撞上坏的就是百分之百,所以我们是分散的。”

征信业态改变

除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之外,专注进行风险控制的还有第三方征信机构,但是目前这些征信机构也面临很多新的挑战。

中诚信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认为,跟传统金融比,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一个挑战在于,传统金融有一套收集数据、控制风险、计算风险的评分方法和流程。互联网金融出来之后,问题是数据特别多,但是收集数据、整理数据等都没有成型的方法。

他进一步指出,具体来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过去的征信主要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它是传统金融体系里面的金融同业的数据中心,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传统的东西不管用了,很多人没有信用记录。

第二,征信很大的法律障碍是关于隐私权保护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查询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以商业目的收集他人信息就是犯罪,征信牌照的问题是解决收集信息的合法性。其次是查询信息,收集信息之后要进行信息整理,整理后得到评分,最后向有需求的公司、个人进行销售信息,这是一个服务,本身是一个商业活动。这样有涉及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得到被查询人的授权等法律监管框架。这些都涉及到征信业的调整。

毛振华认为,互联网征信很大的好处,是可以除传统已经发生的金融交易里面发生信息之外,还能从其他的商业行为,甚至从个人社交行为里面找到信用信息本身所需要的元素来防范风险。他认为目前征信的技术、市场、法律监管等条件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给征信公司带来很大的压力。

他谈到,中国的个人征信以前只有央行是垄断机构。中国的征信业发展核心是央行的征信中心起什么作用,这就涉及到央行的法律定位――它是一个公众的国家中心,是公益性为目的的,还是也是一个商业机构?如果说央行是商业机构,其他同类的商业机构也应当享有与央行同等的权利;如果是公益机构,那么央行的征信数据应当对全社会开放,社会公众或其他机构可以在监管、法治的框架下去查询信息。

此外,他还谈到,金融同业怎么看征信公司,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征信公司刚开始起步都是数据卖钱,但是如果大家不认识到征信是一个行业风险的防范者、作为一个公益事业大家要尽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话,这个行业也很难发展起来。如果这个行业发展不起来,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制约。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一个核心环节。

毛振华:互联网改变了征信业态

站长搜索科技讯  3月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的“互联网金融:自律与监管”分论坛上,中诚信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认为,中国征信体系当下正面临新的挑战,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一个核心环节。

以下为论坛实录:

跟传统金融比,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一个挑战在于,传统金融有一套收集数据、控制风险、计算风险的评分方法和流程。互联网金融出来之后,问题是数据特别多,但是收集数据、整理数据等都没有成型的方法。

具体来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过去的征信主要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它是传统金融体系里面的金融同业的数据中心,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传统的东西不管用了,很多人没有信用记录。

第二,征信很大的法律障碍是关于隐私权保护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查询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就是你怎么能够收集别人的信息,收集信息之后再处理信息卖钱是商业行为,这对于传统征信来讲也是很不一样的格局。

现在讲征信监管是两个,一个是要在法律的监管框架下依法来收集信息,所以你要没这个框架、资格就不能收集信息。以商业目的收集他人信息就是犯罪,不管是收集了什么东西,目的本身是犯罪的。比如我是互联网公司,在你们交易过程中留下痕迹,这个信息被我留下来了,这是没有法律问题的。但是我要把这些信息拿去卖钱,这就出了问题。

比如在我的业务之外,通过别的渠道收集信息也是有问题。如果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干这个事情的话,监管就监管不过来。征信牌照的问题是解决收集信息的合法性,比如说在法律的框架监管之下什么能收集、什么不能收集、什么渠道能收集,这就有一套办法。

其次是查询信息,收集信息之后要进行信息整理,整理后得到评分,最后向有需求的公司、个人进行销售信息,这是一个服务,本身是一个商业活动。

这样有涉及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得到被查询人的授权,诸如此类有很多法律监管框架。但是这些东西都涉及到征信业的调整,因为征信行业很悠久,我的公司有两个主营业务,信用评级,算中国第一个评级公司。第二个是征信。这两个行业都很研究,评级有一百多年来讲,征信有两百多年历史。没有电话、没有传真电报都有征信,所以征信这个行业一直虽着工具的发展。在这些行业里面看互联网是工具,跟当年突然产生电报,电报可以作为全球征信信心的收集。是不是这样子呢?就是不是,因为现在整个社会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这些都是工具,只是一个传送的工具,或者是整理的工具。而现在不是了,现在互联网本身就是数据的来源,就是征信本身最核心的东西,来源于互联网,又利用互联网的手段进行收集,进行数据处理,在互联网上做最后的销售,所以在互联网完成的事情就改变了过去征信的业态,所以这是很大的变化。

刚才陆金所考虑的问题,其实就是征信公司考虑的问题,就是怎么来解决。每一个公司自己能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很显然是很难的。因为从信用关系上讲是典型的木桶理论,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你看在某个领域表现很好,在另外一个领域专门去犯罪,这就说明问题了。

如果遇到特别有欺诈性的,会更加伪装自己的信用,最后一刻出现了其他问题。所有的信息记录里面,可以从其他渠道得到分析了。互联网征信很大的好处,是可以除传统已经发生的金融交易里面发生信息之外,还能从其他的商业行为,甚至从个人社交行为里面找到信用信息本身所需要的元素来防范风险。技术条件、技术基础发生了变化。

另外是市场条件发生了变化,过去作为中国传统金融机构来做,现在是互联网做,这个是我们叫做的潘孔潘康那9ヒ徽判庞每ǖ娜硕济挥芯腿ソ枨痪浠八狄胁恍家还说那冉仙俚娜艘蚕氲贝钊耍窃趺蠢椿竦酶叩氖找妫空饬脚耸潘亢潘恐涞墓叵担诨チ鹑谔逑道锩婢褪呛艽蟮氖谐 

并且这个市场不仅仅是现在看是比较差的市场,是一个量不大的借款市场。未来随着互联网的习惯,今天没有钱的时候,可能刚毕业没有钱要在互联网存款、借款,未来是高收入人群的时候还会在互联网上操作,这就是很大的机会。现在这些人都是拓荒者,未来未必是潘拷鹑冢允谐√跫⑸撕艽蟮谋浠

另外是法律和监管条件也在发生变化,我们中国过去对个人隐私不太重视,现在个人隐私成为一个高压线,不能碰很多东西,所以法律框架是很清楚的。另外监管也开始建立起来,这是很重要的条件变化。但是这个条件变化下来,我们这些公司压力也非常大。

因为美国几乎没有纯互联网的个人征信公司,美国几大电信局解决得很好,主要是美国也没有那么发达的互联网金融,这是对应的。中国的个人征信以前只有央行垄断机构,我以前发言中谈到,中国的征信业发展核心是央行的征信中心起什么作用,如果作用是封闭的,只为现代的银行体系服务。这样的话,我们再搞再多的征信公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我们搞征信公司的目的是防范整个行业和整个社会的风险,尽管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这是一个特定的商业机构。

央行的数据中心已经涵盖了金融体系已经发生的大多数的风险,这就有一个问题,这些征信公司和央行中心一样可以得到央行的数据,还是不能得到,只能得到数据以外的东西。如果得不到,那么和央行是什么关系?进一步要谈到央行的法律定位,它是一个公众的国家中心,是公益性为目的的,还是说也是一个商业机构?就我们而言愿意是商业机构,这样我们也可以获得同样的权力。如果是受监管的,那应该对我们开放,我们应该在监管、法治的框架下去查询资料,跟我们的资料合在一起做做运行整合。

中国征信体系的核心是央行的征信中心的地位跟其他征信中心的关系,这个是很重要的。另外是金融同业怎么看征信公司,征信公司刚开始起步都是数据卖钱,你要花多少钱买我的数据。除了征信公司去问的话,不会有一个公司去买数据。除了在中国买数据之外,别的地方没有听说过,因为数据是交换过的。因为征信公司主要的商业模式就是免费得到数据,通过加工整理之后很低价的把数据卖出去。如果买数据,买了一万个人的数据,其中只有一个人被查,那不是傻瓜吗?买的数据是呆的数据,那买来干什么呢?

在金融互联网企业本身是一批完全不懂金融的人在里面做的,也完全不懂得现有的法律关系和商业关系在里面做,他们总是有很多幻想。如果这一点不破,他们不认识到征信是一个行业风险的防范者。作为一个公益事业大家要尽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话,这个行业也很难发展起来。如果这个行业发展不起来,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制约。

后来他们讲,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一个核心环节。

标签: 如何 应对 监管 状态 互联网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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