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图(杨祖荣/解放军报)随着网络低龄化的普及,如何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当下军队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课题。“要打好网络环境下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仗!”提出这条建议的,是成都军区某部副指导员颜建刚代表
新华网 图
(杨祖荣/解放军报)
随着网络低龄化的普及,如何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当下军队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课题。
“要打好网络环境下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仗!”提出这条建议的,是成都军区某部副指导员颜建刚代表。他有感而发,讲了亲身经历的两件事。
有一天,颜建刚给官兵上完传统教育课后,一名士兵私下对他说:“副指导员,你讲的那个英雄,网上说是假的。”还有一次是去年底,有名老兵退伍前找他“吐槽”,说网上一些报道唱衰中国经济,拿一些企业倒闭作例证,时事政策教育课怕是不好上了。
“网上信息泥沙俱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势力肆意散布谣言,歪曲党史军史革命史,诋毁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治制度,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思想。”颜建刚代表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阵地正在向网络延伸,我们要守得住,不能把阵地丢了。
对颜建刚代表的建议,陕西省军区某部工程师孟莉代表深表赞同:“现在网络舆论场有一种怪现象,一些‘大V’造谣传谣,赚足眼球,装扮成所谓正义的代表。而一些发表正能量言论的人,反而遭到嘲讽、围攻,有的甚至被‘人肉搜索’,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总参某部研究员冉崇伟代表说,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迈进的关键节点,一些敌对势力处心积虑加以阻挠,妄图以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来扳倒我们。西方某大国政要就曾叫嚣,要与中国争夺新一代的互联网民。
“网权亦‘兵权’,我们决不能拱手相让。”冉崇伟代表说,开展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要用好“加法”和“乘法”。前者是指加强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也是国际惯例,美国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规,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宣扬种族主义、恐怖主义等言论,不得在网上传播威胁总统和国家安全的言论。
至于“乘法”,就是做大做强主流网站和一些民间正能量网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新风,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我们要利用媒体融合的契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引导国家队。”冉崇伟代表说。
讨论不断深入,军队人大代表们围绕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应急平台,该快的时候争分夺秒,该硬的时候旗帜鲜明,下好舆论引导的‘先手棋’。”兰州军区某报废武器弹药销毁站副站长陈林代表说。
“这不单是政府的事,我们个人也要站出来。”兰州军区某部助理工程师朱晓芸代表说,对网络论坛上、微信朋友圈里的一些负面言论、谣言,我们要主动批驳、抵制,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做沉默者,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有敢于亮剑的担当精神。
“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必须打赢。”军队人大代表们说。
3月11日,解放军报除了刊发人大代表热议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还就规范网络空间问题,专访了军队人大代表、总参信息化部政委卢胜军。内容如下:
一些人在互联网上随意谩骂攻击、谣言谎言连篇
“要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立法。”连日来,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军队人大代表、总参信息化部政委卢胜军就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问题有了新的思考,向大会提交了相关建议。
卢胜军代表对我国当前的网络生态十分关注,早在去年两会他就提出过有关建议。“现在有的人生活在现实与网络两个空间,同一个人进入网络空间就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一些人在互联网上随意谩骂攻击、谣言谎言连篇,经常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好像网络空间是一个不受法律管束的自由王国。”卢胜军代表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卢胜军代表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事实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在虚拟空间恣意妄为。”卢胜军代表介绍,美国已颁布多项法律,把互联网当作现实社会一样管理;韩国施行网络实名制;英国组织行业协会规范网络运营机构和用户行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给互联网舆论场划定一个明晰的制度边界,让一些人在网上不能太“任性”。
“没有理性和制度这双翅膀,自由的鸟儿是飞不高的。”卢胜军代表说,“国家治理法治化要求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立法提上快车道,抓紧从速推进。”
卢胜军代表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的法规制度,但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相比,仍显不足和相对滞后,尤其是综合性立法严重缺失――单领域、管局部专业性的多,跨领域、统全局综合性的少;规范技术开发的多,规范作战运用的少;定性、原则上的指导意见多,定量、刚性的操作规范少。
为此,卢胜军代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立法时效,采取同步立法、超前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应网络技术发展应用、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军地沟通,加强对平时、战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构建国家与军队法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长效的立改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军地多部门、多领域相关法规条文衔接一致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立法任务,优化立法程序,统一筹划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同时,优先部署管顶层、管全局的法规,优先安排新兴领域、重点工作急需的法规,持续推进基础性、长效性法规,使法规体系更加系统配套,确保信息化领域活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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