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就百度公司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搜狗手机浏览器有关显示方式的设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混淆,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2014年8月12日,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2月4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就百度公司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搜狗手机浏览器有关显示方式的设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混淆,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2014年8月12日,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百度在起诉中称,当用户启动搜狗手机浏览器软件,将搜索栏的搜索引擎设置为百度搜索并输入关键词时,在下拉提示框显著位置设置多条指向搜狗网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使用搜狗网经营的信息服务。此外,百度还强调,搜狗同时借助上述信息服务页面提供付费推广信息和广告内容,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搜狗手机浏览器有关显示方式的设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混淆,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故法院认定搜狗信息公司和搜狗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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