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成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另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已经完成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另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1月7日 《经济参考报》)
“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确有必要,能够填充当前的法律真空,使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既然立法,那么电子商务就需要与传统商务模式有所区分,找准当前立法层面的不足和空白,并预测到未来的发展趋向,细致周密的做好推进工作。
当前,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来看,虽然与电子商务有所关联,但明显是过于宽泛和原则。从其他方面而言,也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或出台的决定、意见,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作出了规范,但并不是法律,缺乏强制性作用。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流动特性,其流程和环节被分割为多个部分,如果不能形成统一的立法模式,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
当然,电子商务立法依然需要创新和完善,而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尤其是,电子商务不光停留在交易本身,其业务正在不断创新,涵盖了多个方面。这就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进行考量和规划,厘清立法思路,将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内容,积极吸纳进法律之中。同时,对于法律层面存在的真空,有必要进行针对性弥补和完善,避免出现死角和盲区。
根本上来看,电子商务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认真谋划和部署,做好统一和协调工作。通过法律层面的完善,就能够形成电子商务建设和监管的框架,在电子商务参与者之间形成有序的交易环境,让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再遭遇维权真空。
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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